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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通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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