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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有什么条件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09:25  海南特区报

  您有需要 记者帮办热线:66538155

  □见习记者 马珂

  收养子女有哪些相关规定?

  读者陈先生来电:我想收养一个小男孩,不知有什么相关规定,自己是不是符合收养条件?

  记者帮办:根据海南省民政厅网站上的《中国公民在海南收养子女指南》显示,您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收养子女: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并且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

  2009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何时举行?

  读者王女士来电:2009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什么时候举行,考哪些科目,在哪里考试,怎样报名?

  记者帮办:根据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下达的通告,2009年度海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5月16日-17日举行。分初级资格和中级资格两种,初级资格的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中级资格的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全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其中海口考区包括海口、儋州、文昌、琼海、万宁、澄迈、定安、屯昌、琼中、白沙、临高、昌江、洋浦开发区等市县;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东方、陵水、 保亭和乐东等市县。收养子女有什么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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