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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报央视新址火灾 要求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13:24   中国消防在线

  2月10日,公安部消防局通报了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火灾及中央电视台新址在建大楼火灾情况,要求采取强力措施,全力遏制火灾高发势头。

  通报指出,春节期间,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高层建筑等场所连续发生火灾,不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而且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月5日,湖北武汉市汉正街批发市场武房1号楼发生火灾,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接警后立即调集20个消防中队、79辆消防车、318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15时55分,明火全部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2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央电视台新址附属文化中心在建大楼发生火灾,北京市公安消防总队20时27分接警后迅速调集27个消防中队、85辆消防车、595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大火于10日4时01分被彻底扑灭。通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立即行动起来,采取强力措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火灾防控工作,全力遏制火灾高发的势头。

  通知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采取超常规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要报请当地政府迅速开展以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文物古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坚决依法督促整改。要及时对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做出部署,北京要将“两会”会场、住地、新闻中心和代表委员集中活动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作为重中之重,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环京”护城河地区要加大对供电、供油、供气、供水以及交通、通讯枢纽等要害部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务必在“两会”召开前督促整改完毕。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消防法》的宣贯,进一步推动落实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责任,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坚持宣传形式常态化、宣传内容规范化、宣传监管协同化,最大限度地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长年通过广播、电视、户外视频、报刊等媒体和提示卡、文艺演出、志愿者活动等形式广为宣传,形成常态;要与教育、文化、交通、卫生、工商等部门联合,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餐饮住宿场所、车站码头机场、商市场和医院、学校等五类场所,组织开展以“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三提示”主题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消防、人人参与消防的良好氛围。(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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