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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2月11日讯 吴淑珍认罪情形
注:
●检方起诉的犯罪事实若全被采信,吴淑珍最重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吴淑珍因承认在南港案中收贿,将来仍有可能被重判无期徒刑。
资料来源:吴淑珍庭讯内容、律师张景源
机要费案
检方认定吴淑珍与陈水扁共谋诈领机要费1亿415万元。
˙利用职务诈取财务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侵占公有财物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伪造文书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承认拿他人消费发票报帐涉嫌伪造文书罪,但不承认贪污。
伪造文书罪 最高可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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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展览馆案
向力拓营造董事长郭铨庆收贿273万5500美元(约9027万元台币),协助取得南港展览馆标案。
˙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
˙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承认收贿和洗钱,但收贿金额是220万美元(约7260万元台币),而非起诉书所指的270万美元(约8910万元台币)。
泄密罪最高可处3年徒刑违背职务收贿罪可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
龙潭弊案
扁珍在龙潭购地案中收贿1198万美元(约4亿元台币),部分朋分给白手套蔡铭哲家族,扁家拿3亿元。
˙职务收贿罪可处7年以上徒刑。
吴淑珍不认罪,因为虽收到台泥董事长辜成允2亿元,但全是政治献金。
未认罪
洗钱案
扁家将机要费案、龙潭购地弊案、南港展览馆案中的犯罪所得,汇到海外洗钱,金额为2074万8307.21美元(约7亿元台币)。
˙洗钱罪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只承认在南港案中洗钱。
最高可处5年徒刑
吴淑珍致歉声明
第1点:因为这个案件牵连了许多无辜的亲朋好友,社会付出庞大的成本,本人亲自表达歉意。我不应该去介入这些事情,我很后悔,也会反省检讨。
第2点:已经起诉的案件,我会坦然面对审判,在身体许可的状况下,我会随传随到。现在侦查中的案件,我会尽力配合特侦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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