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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安县致6死9伤罪犯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1日17:01  新华网

  新华网长春2月11日电 (记者周立权)轰动一时的吉林省农安县特大杀人、抢劫案日前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被告人刘立良因杀死村邻6人、杀伤9人、抢劫两起,手段残忍,被依法执行死刑。

  2007年9月11日中午,刘立良在农安县合隆镇市场附近饭店与姚文达等人喝酒时,与姚发生口角。随后,刘立良在市场购买了一把菜刀,回到饭店继续与姚争吵,姚文达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刺刘立良,刘立良夺下尖刀,用买来的菜刀及夺下的尖刀,朝姚文达头、胸部砍、刺数刀。将姚文达致伤后,刘立良租乘一辆摩托车携带尖刀和菜刀返回合隆镇孙窝卜村前张家屯,对自己早已准备杀害的屯邻进行报复,先后致被害人张殿英、张殿芳、王桂芬、张艳峰、刘春艳、芦金凤6人当场死亡,并致多人受伤。随后,刘立良持刀劫持正在修路的司机刘学驾车拉其逃跑,因嫌刘学动作慢,用菜刀将刘学砍伤,刘学下车逃离。刘立良又劫持司机刘树坤驾驶的拉料车,用刀威逼刘树坤驾车逃跑,途中将刘树坤的手机抢走。刘立良隐藏在本屯附近的玉米地中,后被抓获。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立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宣判后,刘立良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同意一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刘立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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