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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2月11日讯 扁妻吴淑珍昨天承认收取辜成允两亿元的政治献金而非贿款,仍待法院认定。因为辜成允分六笔汇款,前五笔汇款都发生在政治献金法施行之前,只有最后一次汇款在2004年3月底政治献金法实施后发生,如果法院采信吴淑珍说法,未来“监察院”也只能就法律生效后行为进行追究。
据台媒报道,政治献金法于2004年3月31号公布施行,然而根据辜成允证词,他于同年1月20日到4月13号分批汇款至扁家海外人头帐户,共约新台币四亿元,而吴淑珍只承认收了两亿元的政治献金,且非贿款或佣金。法官若采信吴淑珍供述,“监察院”也只能就法律生效后的违法收受政治献金行为进行追究,金额是多少仍待认定。
政治献金法第五条规定,得收受政治献金者,以政党、政治团体及拟参选人为限。第二十七条也明载,拟参选人的配偶、子女、二亲等以内之亲属违反第五条规定,收受政治献金者,按其收受金额处以三倍之罚锾。
收受政治献金也只能在一定的选举期间内,经“监察院”同意才能设立专户接受捐赠。个人对同一参选人每年捐赠上限十万元,营利事业为一百万元;个人对同一政党每年的捐款上限是三十万元,营利事业为三百万元。拟参选人或其代理人或受雇人若未依法开设专户,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最高一百万元罚金的处罚,且违法收受的政治献金将要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