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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张薇 颖谊 淇铧 黄琼 正旭 璇坚)2007年有关部门曾下文对女干部的退休年龄作了原则性规定,随后全省大部分地市采取一刀切做法,凡年满55周岁的县(处)级女干部一律都要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昨日,省政协委员巫奕琦认为这是对妇女权益的一种损害,她建议继续执行县(处)级女干部与男干部同龄退休的规定。
巫奕琦指出,干部退休年龄问题,是个敏感的问题。建国初期,规定男60岁、女55岁可以退休,完全是出于对女干部照顾的考虑。然而社会发展到今天,让女性提前退休回家却是对女性权益的一种损害了。因为退休越早,工龄就越短,连带着退休金额、各种福利待遇就越少。
巫奕琦指出,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公务员退休工资计发规定,满35年工龄的按95%计发,不满35年的依次降低计发数额。提前5年退休,许多女干部都难以达到35年工龄,切身利益明显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