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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不限于做土地交易的旁观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1:24  金羊网-新快报

  

公民应不限于做土地交易的旁观者

  

公民应不限于做土地交易的旁观者

  

公民应不限于做土地交易的旁观者

  主持人

  新快报记者 苏少鑫

  特邀嘉宾

  王则楚 广东省政府参事

  李公明 第九届广东省政协委员

  邹啸鸣 铅笔经济研究社理事

  前天,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向记者透露,他准备向即将召开的省人代会建议,在广州设立一个全国性的土地交易平台——“中国土地交易所”。

  广州设立土地交易所价值有限

  新快报:我记得,去年12月份,中国第一个农村土地交易所正式在重庆挂牌成立。现在,“土地和房产市场成熟”的广州来提出设立土地交易所,对这个建议,各位怎么看?

  王则楚:现有土地所有制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形式,其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和交易,都由于土地的属地特性,而不能集中交易。农村土地交易所在重庆挂牌成立后,并没有产生突破征地制度困境的效果。在广州,就是各个区土地交易都不一致,天河区教师新村房产的交易,就一个测量面积的事,就让我们的教师跑断了腿。设立“中国土地交易所”,不如建立一个广州地区土地交易所来得实际些。

  邹啸鸣:重庆的农地交易所的具体情况,还不是很了解。如果它力主将交易主体,从原先的地方政府身上转移到了村委会,那么的确属于比较重大的进步。但从新闻报道上没有看出这点。

  全世界交易所交易的,一定是产权清晰的资源和物品。交易者从交易中承担风险和获取收益。但在中国,土地的产权一直比较模糊,所交易的就仅限于使用权。所以购买了商品房的家庭所拥有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看,问题就比较严重:所有被用来出售的土地,原先上面都是有居民的。由于这些居民只有“使用权”,没有土地产权的人,难以在土地交易中获取收益。

  广州设立土地交易所,没看到它准备对现有征地制度中所浮现出来的“对立”采取什么建设性的建议,所以我认为它的价值有限。

  当然,只要一个交易所建起来了,它本身就是一个制度博弈的平台。或许因此可以对它寄予一些希望吧。

  李公明:我的看法是,这当然是突破现有的征地用地制度困境的合理出路,而且从区域性到全国性的土地交易所的建立,也是必然的发展趋势。

  但是,作为政府属下的事业机构,区域性的土地交易所如何就其职责、运作权限和接受社会监督等问题进行完善制度和实现效能,目前还只是处于刚起步的探索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提出建立全国性的、而且似乎是包括了农村与城市土地的交易中心,条件是否已经具备、时机是否成熟呢?我认为这是需要认真论证的。

  交易所难改土地交易政治内涵

  新快报:如果广州成立全国性的土地交易所,其中涉及的利益将得如何协调?如果它只是一个信息平台,那么它的意义又有多大?

  王则楚:若真成立中国土地交易所,它也只能是一个信息平台,其增值利益的分配,尤其是想获得“交易税”,捡个便宜,实际上是一厢情愿的空想。

  它是多层次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市场、技术或政治那么简单。一是土地所有制的二元体制剥夺了农民对土地增益部分的权利;二是土地收益在中央和地方的分配;三是条条和块块对土地收益的分配;当然,不会轻易退出。

  李公明:作为非赢利性质的政府事业机构,土地交易所的利益分配应该参照同类全国性的政府信息发布与交易指导机构来制定。但是,由于土地作为一种商品的特殊性和交易行为的复杂性,利益分配的问题会存在更大的博弈空间。所谓的利益协调其实就是利益均沾问题,关键是必须在公平、透明的基础上进行,不能损害交易中弱势方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

  邹啸鸣:如果从信息平台角度看,这个交易所能否顺利运行,取决于他对节约交易成本方面的能力。包括信息搜寻、信息集中所带来的规模化优势、交易主体利用政策的动态改善自己等方面。

  目前土地交易中的矛盾,是容易引发群体性矛盾的焦点所在。比如在农地交易中,在农村土地的产权不归具体的个人,而归“集体”的条件下,“集体”到底听谁的?是听上面的还是听下面的?

  这取决于这个“集体的领导”的权力来源于谁。来源于上面,他们就只能听上面的安排,无论你用招拍挂的方式也好,用交易所的方式也好,他都只能“听上面的”。因此在利益分享上,差异不大,矛盾依旧。

  李公明:是的,土地交易当然是政治性含量极高的行为,尤其是在远未成熟和独立的市场条件中,土地交易的技术手段的改进很难真正改变其政治性的内涵。

  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各地的土地交易、权益变化等等均与当地政府和利益集团之间的合作、博弈有着很复杂的关系,所谓的区域分割、信息封闭、效能发挥不完善等等现象并不仅是由市场经营规模的区域性局限所引起的。

  因此,泛泛地说要打破区域壁垒、象征性地建构一个全国性的交易市场并不能真正保障全国性的信息公开与交易公平的实现。

  设土地交易所或只具话题价值

  新快报:在现在的财税体制下,土地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命根子”,那么,在各位看来,除了“广州土地和房产市场成熟,实行市场化运作时间较早”的条件之外,成立土地交易所还需要哪些配套改革?

  王则楚:要想搞个“地交会”,打破行政区域分割,按照统一的市场需求,根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土地用途管理、土地六种制度等来调节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和价格,这里的关系不知有多深!何况,土地是地方政府的“命根子”。所以,我的看法是,就目前而言,广州设土地交易所的建议或许只具有话题价值。邹啸鸣:首先,中央政府要让利于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才是公共福利支出的主体。

  其次,地方财政必须朝公共财政方向演化:公共支出必须来源于税收,不能来自于交易,否则会出现与民争利的局面。地方政府要从(土体)资源的交易主体地位上退出来。

  最后,土地交易中的风险和收益都必须内敛到具体的公民身上。我认为:公民应不限于做土地交易所的旁观者。

  李公明:当土地交易规模从区域扩大到全国,如何解决各地法规政策乃至技术程序的差别的衔接、建立对地方政府干预土地交易的行为的制衡机制,都是会遇到的实质性问题。

  所以,欲建立一个所谓全国性的土地交易中心,就必须认真思考这些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性的改革措施和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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