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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17名局长11万 案犯被判刑

  一个因诈骗犯罪在贵州被判处缓刑的罪犯朱应涛,在缓刑期间逃避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跑到了厦门市,与同伙一起,用手机远程敲诈公职人员。在短短两个月内,他们先后向四川省内30多个局长、副局长打勒索电话或发短信,有17位局长、副局长“拿钱消灾”,两案犯在这两个月内轻松获得11万余元“消灾”款。

  昨日记者获悉,资阳市中院终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朱应涛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撤销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判处同案的陈仲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朱应涛和陈仲军都是贵州省思南县的农民。2006年9月26日,朱应涛因为诈骗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而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朱应涛,并没有接受监管单位的监管,于2007年3月,在未经监管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来到厦门打工,结识了同乡陈仲军。

  “冒充被‘雇请’的杀手,去敲诈领导干部!”这个敲诈方式在朱应涛的脑海中萌生。

  2007年4月24日,陈仲军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农业银行厦门市一支行分理处帮朱应涛开了一个银行账户。

  之后,朱应涛通过114查询台,查询到四川省成都、遂宁、达州、资阳等部分市、县的国土、交通、教育、财政等部门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接着,他分别打电话到各部门,自称是省厅领导或省人事厅的,以要找局长谈话等理由,从部门工作人员那里顺利获得局长、副局长的姓名、手机号码。随后,他便在厦门打电话或发短信给这些局长、副局长,称自己是被人雇请的“杀手”,如若不答应给钱,就要加害于他和他的家人。接着,他将银行账号用短信发送给受害人,让对方直接把钱汇到指定的账户上。

  2007年6月26日,朱应涛采用同样的方法对资阳市某局长进行敲诈时,该局长立刻向警方报案。警方通过侦查,在厦门将两人抓获归案。经过审讯,两被告人交代了敲诈犯罪事实。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说,在2007年4月至6月这两个月期间,被告人朱应涛伙同陈仲军采取上述方法,先后对四川达州、遂宁、宜宾、南充、成都等地的30余名局长、副局长进行了敲诈。其中,有17位被害人向朱应涛指定的账户划款,前后共计11.82万元,最少的被敲诈2000元,最多的竟有4万元。

  童成志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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