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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起买房 每套都是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6:43  华龙网-重庆商报

  《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规定》对捂盘销售有认定标准

  拟销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价格、套内价格都须公示

  自己看中的房子,建筑面积是多大,套内面积是多大,建面价格是多少,套内价格是多少,都将一目了然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信息监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5月1日起,开发商卖房子,须在售楼部公示每套房子的两个价格和两个面积。

  两价格两面积都须公示

  我市房屋销售价格,历经了建筑面积价格、套内面积价格等阶段。目前,有的开发商为了让价格不那么“吓人”,在销售时标注建面价格、而有的开发商又标注的套内价格。因为价格标注不统一,让购房者有如雾里看花,很难判断和比较。《规定》明确,开发商须在售楼处设立面积和价格公示栏,将拟销售的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建面价格、套内价格在售房现场公示。

  捂盘销售将有认定标准

  《规定》还设置了几个条款打击开发商捂盘销售。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的20天内对外公开销售。以前不少开发商获取商品预售房许可证后并不立即出售房子,而是等待房屋建好后以现房出售,因为现房价格比期房价格高。

  第二,《规定》要求开发商在开盘前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报备案开盘方案,预售开盘方案要包含开盘时间、可销售房屋数量与预计选房数量的对比、销售方式、促销活动和应急预案等内容。如果可销售房屋数量与预计选房数量相差太大,则开发商可能存在捂盘的情况,房管部门可对其进行检查。

  记者 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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