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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兼职将负法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7:11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3月1日起,北京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公办学校教师如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或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受到处理。

  名校教师、特级教师一直都是各民办培训机构“招徕生意”的法宝。北京市民办培训机构师资队伍中,来自公办学校的兼职教师比例很高,公办学校教师兼职禁令势必将对周一至周五全天授课的民办复读和培训机构师资形成冲击。为此,民办培训机构近来纷纷增招全职教师,有备无患。精华学校、学大、海天等民办培训机构今年以来全职教师比例快速上升。

  一所民办校的负责人表示,公办学校的教师有各种各样的办法规避禁令。如果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加强监管,那“兼职禁令”就如同一纸空文。

  从3月1日起,公办学校教师“有偿家教”将负法律责任,特级教师如果被发现有偿家教将被剥夺“特级”称号。

  公办学校教师如有偿家教,将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影响绩效考核结果,最终影响到教师绩效工资水平。

  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个人精力有限,无论是校外兼职兼课,还是有偿家教,都会占用教师的时间,牵扯教师的精力,影响其在公办学校中的正常教学,任何不按规定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公办学校教师都会受到处理。

  昨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教委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非工作日是公办学校教师的休息时间,并不在考查范围内;同时如果教师在业余时间给学生补课,而不大规模组织进行家教,是一对一辅导,或者给亲属等辅导,并不会干预。(《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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