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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南宁2月11日专电(记者 张莺周丹丹)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须5分钟内出车;医院“见死不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急救费用由政府埋单。
《条例》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危、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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