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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校致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王秀华

  □通讯员周倩

  本报金乡2月11日热线消息 金乡县一学生在校读书期间,被同学打伤左眼致残,家长遂将学校告上法庭。金乡县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学校因监管不到位,对学生所受伤害承担相应责任,由学校支付该学生医疗费、残疾赔偿等5000余元。

  刘某与李某是金乡县某学校学生,去年12月15日上午课间时间,李某坐在刘某的座位上与同学聊天,刘某回来后叫李某让开,由于李某当时与他人正聊得起劲,未从刘某的座位上让开。随后双方在互相推搡中,李某拿起课桌上的课本向刘某打去,碰巧打在刘某的左眼上,造成刘某左眼巨大裂孔性视网膜脱离OS,经法医鉴定,刘某的眼伤为8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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