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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千万元培训三万在职职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7:4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 者 纪礼家

  □通讯员 于文杰

  本报青岛2月11日讯11日,记者从青岛市劳动保障局获悉,青岛市企业职工“在职培训援助计划”11日上午在青岛港集团大港公司正式启动,2009年青岛市计划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1000余万元,对岛城3万在职职工进行培训。

  培训3万在职职工

  11日上午,在“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启动仪式现场,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青岛市今年将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1000余万元,通过企业组织、政府支持和个人参与的方式,培训企业在职职工3万人。

  市劳动保障局目前已经走访了岛城85家大中型企业,包括青钢、金王、重汽、远洋、一汽、海信、利群等企业集团在内的62家企业已经表达了参加培训的意愿,目前拟培训总人数已近2万人。“受金融危机影响,我市不少大中型企业减产或调整了生产经营战略,许多企业表现出希望能够组织员工参加技能培训的愿望。”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两种培训内容可选

  “在职培训援助计划”的培训内容分为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两种。其中,“职业资格培训”拟培训1 万人,“专项能力培训”拟培训2万人。企业职工在现工作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即可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经历选择初级工、中级工或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其中,在现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的,可参加初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5年以上,或已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中级工职业资格培训;在本职岗位工作8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的,可参加高级工职业资格培训。而企业职工参加专项能力培训则不受工作年限和技能等级的限制,具体条件由行业、企业自行确定。

  该计划主要针对因受金融危机影响导致停产、半停产、生产经营困难或开工不足的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其中,能够依据职业标准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具有与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理论和实习教师,具有满足培训实施方案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的行业和企业可以自行组织职工培训;企业因职工人数少或没有培训能力自行组织培训的,可以采取与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培训基地、劳动预备制培训基地、“金蓝领”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联合培训的方式,聘请教师进行理论教学,在企业进行实际操作训练。

  培训合格可获补贴

  参加两种培训的在职职工经考核鉴定合格取得相关证书的,将获得200元到500元不等的培训费补贴。其中,市属以上及驻市内四区的各类大中型企业在职培训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补贴;对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给予不超过200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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