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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厅碰撞起冲突 两五旬男子互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2日07:52  长江商报

  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 通讯员 昕法)54岁男子在舞厅与另一男子发生冲突,将对方打成重伤,赔偿8万元。记者昨日从青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去年3月30日,54岁的陈某在青山八大家一舞厅跳舞时,因拥挤碰撞与59岁的冯某发生矛盾,相互争吵扭打。陈某用拳头击打冯某的腹部,导致对方脾脏破裂并手术切除。经鉴定,被害人冯某伤残程度为八级。5月24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赔偿对方8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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