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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日前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下发通知。《通知》指出,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同时要求,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安国之策,作为一个执政为民的政党及其领导下的政府,绝不会对这样一个重大问题漠然视之,因此,促进就业、控制失业率一直是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紧抓不舍的重要战略之一。2005年11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提出,将“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等纳入政绩考核,这是政府首次将失业调控以及城乡统筹的就业问题,与政府政绩考核挂钩。此次国务院下发通知强调,要求各级政府强化目标责任制度,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当前的严峻形式下,这一具体措施无疑具有不可替代的现实意义。一些权威机构研究发现,今年经济增长的压力相比就业而言,并不是最大的,因此应该把解决就业问题放到首位。全国人大常委辜胜阻日前指出,“2009年将是中国经济最难的一年,难就难在我们这一年面临新的一轮就业压力。”
就业问题伴随着金融海啸扑面而来。事实上,近段时间中央和各地已频频出招应对。针对春节后农民工就业可能面临的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积极扩大农村劳动力就业。而大学生就业也被称为进入30年以来的最难时期,各级党委和政府纷纷出台措施,拓宽渠道保就业,发放创业贷款,发放就业券,鼓励大学生当村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政府不再包办就业,不等于政府就可以放任不管劳动者的就业,对就业问题采取积极而有效的行政干预是对人民负责任的具体表现。而这一切措施到底落实情况如何、成效如何,如何避免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大而全”的口号,甚至演化为一种欺上瞒下的数字游戏,都仰仗于设置合理的政绩考核目标以及明确的目标责任制。我国《就业促进法》为此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基础,其中第58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于此,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的具体任务,就不仅仅停留在政策落实层面,同时更具有了法律实施层面的意义。只是现行政策细化了法律关于“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的设置,使之更贴近于当前经济形势,而法律中相关的监督、检查、举报、处理,乃至法律责任的规定,都必将始终与之相形相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