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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代丽丽) 北京农民工今起也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了。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公布了《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将本市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也纳入到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当中来。
企业缴费20%个人缴费8%
自今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及其招用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可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以其全部本市农村劳动力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的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本市农村劳动力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
已参保人员可折算缴费年限
今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其缴费年限计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已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费的,不计算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据介绍,目前已经有30万京籍农村劳动力参加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对于这部分人群,养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计已缴费用的差额,缴费每满一年即可折算为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一年,待遇计算也全部参照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中的复员退伍军人,其在军队工作的年限视同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缴费满15年可按月领取
本市农村劳动力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两类保险可互相衔接
按照相关规定,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都有缴费记录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其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费,应折算为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和年限;不符合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条件的,可将其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待遇转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计发养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