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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副主任因受贿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6日09: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娜 王鹏昊) 在任职期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副主任陆兢接受民生银行一负责人21.9万元感谢费。记者昨天获悉,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崇文法院一审判处陆兢有期徒刑5年6个月。

  陆兢今年46岁,案发前是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因涉嫌受贿罪被公诉至崇文法院。

  崇文法院审理查明,在任期间,利用负责该中心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审批的职务便利,陆兢接受时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行长助理(后任西二环支行副行长)的冯某(另案处理)的请托,就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资金在该行开立账户、增加存款额度等具体事项提供了特别帮助。

  材料证实,2004年4月至2006年6月间,陆兢先后收受冯某为此给予的贿赂款共计21.9万元。案发后,赃款现已追缴。

  崇文法院据此认定,陆兢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了解,在接受调查初期,陆兢被取保候审。此后,陆兢的供述反复多变;此外,他还与行贿人串供。最终,检方决定取消此前的取保候审措施,正式将其收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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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分中心原主任刘毅,涉嫌将单位9000余万元公款挪用到自己设立的两家公司。检方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将其公诉至市二中院。

  2007年6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梁山,违规将1376万余元的公积金贷款审批给他人,给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940余万元的损失。认定其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东城法院判处其6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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