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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广东高院“自揭家丑”不容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7:58  南方日报

  本报评论员

  去年7月,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被中纪委带走调查。前天,他的名字出现在省高院院长郑鄂向省人大代表所作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郑鄂表示:“杨贤才因涉嫌违法犯罪被查处,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值得我们认真反思,深刻吸取教训。”今年法院系统将“利用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警示和教育队伍”。

  对于杨贤才案的表态,相关部门一直显得比较谨慎,尤其在事件刚曝光之初,广东高院上上下下对此事更是讳莫如深。自揭其短,对所有人而言从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此次省高院院长在向省人大代表所作的工作报告上坦然谈论该案,以“自揭家丑”的姿态要求法院系统认真反思,并恳请人大代表对法院继续予以有力监督,确实显示出了不同寻常的勇气,也证实了最近广东法院掀起“廉政风暴”,痛下决心解决司法廉洁问题,“用制度管人”的魄力,更好地回应了“抓铁有痕、踏石留印”这一掷地有声的铮铮誓言。

  司法被公认为是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司法腐败将直接威胁到整个社会的诚信基础,而法院则是人们对正义期待的底线。一旦法院出现腐败,那么公平与正义还能借由何种形式降临到普通公众的身上?梁慧星先生就曾将司法腐败列为中国法治的“三害”之一,认为若“三害”不除,则“人民遇有纷争将不再寻求社会正义于人民法院,必将转而寻求帮助于草莽之间。其后果何堪设想”!而早在2002年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震惊司法界的“腐败窝案”,13名法官相继被捕时,中央领导就曾严厉批评:“真是触目惊心!贪官怎么能当法官?贪官怎么能公正执法?贪污腐败是造成执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人民群众对我司法不公最不满意的地方。”

  司法形象被巨蠹们亵渎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重塑法院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仅有法律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认真执行的官员,否则,再好、再适宜的法律恐怕也只能是纸老虎。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初制定并公布了“五个严禁”的硬性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为确保“五个严禁”的要求常抓不懈,广东省高院把今年确立为“廉政警示教育年”,对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先行停职、调离审判执行岗位,逐件查实后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一定要用“铁的纪律”确保规定不折不扣执行。

  在具有一般腐败心理的共性的同时,司法腐败心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在蜕变的过程中,他们极其迷信自己的侦察能力,对自己的违法犯罪手法十分自负,具有冒险侥幸心理。正是由于他们对党纪国法的明文规定了然于胸,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一般都是在反复权衡深思熟虑之下做出的,其侥幸心理在一次次得逞的违法犯罪中得以不断强化。因此,以一个个轰然倒下的身影、一段段锒铛入狱的血泪史,去告诫那些试图在司法中谋利或捞取资本的“后来人”,伸手必被捉的必然性,无疑比其他手段更具有杀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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