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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08:41  兰州晨报

  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1月1日起取消兰州市教育局就此公布9部监督电话

  本报讯(记者武永明)从2月23日开始,兰州市46万名中小学生将结束寒假生活,迎来新学期。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要求,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在内的10项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今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征收,也就是说,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费。

  记者2月16日从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兰州市2009春季高初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元/生·学期》规定,今年春季开学时,兰州市高中、初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分别为:城市省级示范性高中春季学费66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春季学费510元,一般高中春季学费460元;农村市级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春季学费均为282元。城市高中住宿费为150元(每间7人以上)和165元(每间6人以下),农村高中住宿费为100元(每间7人以上)和110元(每间6人以下)。城市、农村高中会考费会考时一次收取,必修课5元/科,考查课1.5元/科。城市、农村高中招生考试费(共5科,招生考试时收取)2.5元/科。初中和小学今年春季开学时只针对住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城区初中为100元,三县一区所在地初中为80元;城区小学为60元,三县一区所在地小学为45元;农村初中为40元-80元,农村小学为20元-40元。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于学校代收项目,课本费按省定教科书目录实收。

  据了解,此前兰州市近郊四区城区学校小学借读费为200元/生·学期,初中为400元/生·学期;三县及红古区政府所在地城区学校小学借读费为150元/生·学期,初中为300元/生·学期。

  为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兰州市教育局还公布了收费监督电话。

  教育收费监督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8801413 城关区教育局2183474 七里河区教育局2608420 西固区教育局7555251 安宁区教育局7666178 红古区教育局6216409 永登县教育局6419100 皋兰县教育局5721060 榆中县教育局52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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