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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黑社会集团贩毒斗殴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7日17:07  新闻晚报

  晚报讯 今天上午9点半,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藏强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毒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检方起诉书指控,藏强为牟利非法利益,于2004年7月至2007年7月间,以发工资、发红包、包吃包住、支付医疗费等为诱,先后纠集数十名外地来沪人员,并逐步形成以藏强为首、以胡明亮、黄五星、罗众欢、杨明、马明新、马荣、李光万、罗明勇、李云安、周多建、杜明坤、王志刚为主要骨干,以马宝明(另行处理)等人为负责零包贩毒、充当打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经查,该组织长期以贩卖毒品海洛因为生,领导层次分明,成员分工明确,并购置了电子秤、包装袋、包装纸、记录本、手机等用于贩卖毒品活动,同时组织、安排团伙成员每天不间断地在本市长安西路地区销售,非法获利人民币160余万元用于购买马自达轿车1辆、房屋1套以及支付团伙成员的工资、吃住、医药费等。

  藏强制定了 “不准以下犯上;团伙成员不准吸毒,吸毒就开除;不准贪污毒品、毒资,不能丢毒品,丢毒品要赔钱;不干活没有工资,不准发私货;打架时要一起帮忙,不准女人碰钱”等多条组织规矩,并对所谓违规的团伙成员王志刚以殴打和赶出组织、对马宝明等人以扣工资为惩罚。藏强为与其他毒贩争抢贩毒地盘,与其他骨干等人多次纠集团伙成员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此外,藏强还伙同他人贩卖毒品2000余克,并犯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罪。

  上午10点10分,法庭进入事实调查阶段,第一被告人藏强当庭否认多项指按期控,包括贩卖毒品聚众斗殴等好多事情不是自己做的,也不是自己在领导该团伙。检查官问:从2004年到2007年,这13人平时由谁来管理?平时经济来源是什么?在一起都干什么?藏强以忘了为由拒绝回答。

  据悉,从今天开始的三天内,二中院将集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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