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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管理列入国务院立法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8日02:45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吴鹏)昨日,交通运输部官员说,该部将负责起草《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其中涉及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两方面。该条例已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规划。

  交通运输部体改法规司立法处处长魏东在该部官方网站表示,交通运输部就如何推进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立法工作积极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了沟通,并提出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立法工作的意见。

  魏东表示,随着立法工作的深入,出租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领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会逐步显现,“如在出租车管理领域中如何配置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如何规范出租车管理的市场准入与退出、经营权的转让等”。“交通运输部正在加强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开展调研起草工作。”

  去年,重庆、陕西等地先后出现出租车停运、罢运和上访事件。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出租车被纳入《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昨日表示,很多地方政府并非把出租车划归公共交通范畴,政府也就不必补贴出租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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