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贵州普安原副县长涉嫌受贿21.3万元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2日11:03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2月20日,黔西南州中级法院就普安县原常务副县长刘志宏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刘志宏系普安县人,大学文化,2003年至2006年任普安县副县长兼财政局局长、常务副县长,黔西南州第六届、普安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志宏在历任普安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常务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1999年7月、2003年7月,承建普安县文体广电局游泳池、灯光球场工程及普安县乡镇企业局南山坡磅房工程的兴义市吉祥房地产公司经理徐某在工程竣工后,为了尽快得到工程款,分两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20000元。

  2003年2月,普安县岔河电站承包人吴某通过普安县青山电力公司经理黎为忠(另案)到普安县财政局申请财政信用资金借款20万元,为感谢刘的帮助,向刘行贿人民币5000元。

  2004年9月、2005年12月,普安县水利局为得到水资源管理费返还款和农村小水电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拨付,原普安县水利局局长邹某(另案)分两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30000元。

  2005年12月、2007年12月,普安县煤炭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在施工建设及工程竣工后,承建该项目的原贵州天大天科技有限公司陆某为感谢刘志宏的关照和尽快得到工程款拨付,两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50000元。

  2000年、2004年春节,普安县青山电力公司为申请财政信用资金借款和感谢刘志宏的关照,该公司经理黎为忠三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13000元。

  2005年春节、2007年10月,承建普安县普天大道工程的普安县房地产公司经理罗某为感谢和得到刘志宏对该工程的关照,四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45000元。

  2006年春节、2007年春节,在普安县煤矿整合期间,原普安县楼下镇鲁兴煤矿业主刘某为得到刘志宏的关照两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40000元。

  2004年春节、2005年春节,原普安县楼下镇福安煤矿业主周某在经营煤矿期间,为得到刘志宏的关照,两次向刘行贿共计人民币100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刘志宏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1.3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将对此案择期进行宣判。


Powered By Google
flash

更多关于 官员 受贿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