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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追赃的亚非拉典型案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3日15:19  《环球》杂志

  郭婧

  怎样追回外逃贪官卷走的腐败资产?这是国民关心的问题,也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目前中国在跨国腐败资产追回方面实践经验尚不多,而其他国家一些比较成功的追赃案例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经验。

  尼日利亚“阿巴查”案

  军人出身的阿巴查于1993年至1998年统治尼日利亚期间,大肆搜刮国家财富,侵吞数十亿美元(据估计在20至40亿之间),并将赃款秘密转入海外,被透明国际列为全球第四大贪腐分子。1998年6月,阿巴查突发心脏病身亡。阿布巴卡尔组建的过渡政府和以奥巴桑乔为总统的民选政府上台后,开始在全球范围内启动追回被阿巴查窃取的巨额国家财产。经过不懈努力,尼政府已从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国等处追回共计12亿美元的腐败资产,其余部分资产仍在追缴中。

  尼日利亚是如何追回阿巴查腐败资产的?

  第一步,查找腐败资金下落,设立专案组。尼新政府上台后颁布53号法令,对主动投案、交待阿巴查侵吞资产下落以及退缴腐败资产的官员予以赦免。这一举措促使阿巴查儿子穆罕默德·阿巴查交待出6.7亿美元的下落,这些资金主要存于瑞士的银行账户。尼新政府还设立名为“特别侦查小组”的专案组,专门负责调查阿巴查的贪腐案。

  第二步,尼政府向资产流入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由于涉案腐败资金数额巨大、分布范围广,尼日利亚政府自1999年起,先后向瑞士、卢森堡、列支敦士登、英国、德国、美国多次提出司法协助请求,要求协助调查取证和冻结有关涉案银行账户。

  作为对司法协助请求的回应,瑞士司法机关于1999年启动了针对阿巴查家人涉嫌洗钱、欺诈、伪造文书以及参与犯罪集团的刑事调查,并下令冻结6.7亿美元资金。瑞士司法机关的举动产生示范效应,卢森堡和列支敦士登随后也采取类似行动,冻结了7亿美元涉案资金。6年后即2005年2月,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下令将这笔资金返还尼日利亚。另有4000万美元资金也循同样途径返还给尼日利亚。

  第三步,通过与腐败财产持有人达成和解追回资产。由于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回资产历时漫长、程序繁琐、费用昂贵,而且自始至终受到阿巴查一方百般阻挠和干扰,2001年,尼政府决定与阿巴查家人达成庭外和解,以尽速实现资产追回。2002年4月,和解协议正式公布。根据该协议,阿巴查家族将主动退出在瑞士、卢森堡和列支敦士登被冻结的14亿美元,作为交换,阿巴查家族将被允许保留1亿美元资产。9月,穆罕默德·阿巴查拒绝接受和解,协议归于无效。尼政府被迫继续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索资产。

  第四步,通过民事程序追回资产。为追回伦敦某银行一笔约1.66亿英镑的资金,尼政府以穆罕默德·阿巴查等人为被告,向英国商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确认尼政府对这笔资金的所有权。2001年底,英国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下令将1.1亿英镑返还尼日利亚。

  菲律宾“马科斯”案

  1965年,马科斯当选菲律宾独立后第六任总统,从此开始其长达20年的统治。1986年,反对党领袖阿基诺被杀身亡,菲律宾爆发革命,颠覆了马科斯政权,马科斯夫妇出逃。菲律宾政府由此开始漫长的资产追回过程。

  这一过程不仅旷日持久,遭遇马科斯家族的抵制和阻挠,而且由于其中交织了有关人权受害者的求偿诉讼变得更加复杂,其结果是菲律宾政府花费17年时间才追回6亿多美元资产,这起案例充分反映出外逃资产追回进程的艰难。

  马科斯案资产追回的主要环节大致包括:

  首先,成立总统廉政委员会,专责清查案件和追回资产。1986年,菲律宾新政府成立后,总统阿基诺夫人发布1号总统令,设立总统廉政委员会,负责清查该案,追回马科斯外逃资产。紧接着,阿基诺夫人又发布2号总统令,下令冻结马科斯及其亲友在菲律宾的全部财产。

  其次,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追回资产。1986年4月,菲政府向瑞士正式提出司法协助请求,瑞士据此共冻结6亿多美元存款。直到1997年,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将冻结资产连本带息共6.58亿美元转入菲律宾国家银行委托账户。菲律宾则保证按照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规定的程序,实施财产扣押和补偿相关权利人。2003年8月,经菲反腐败法院判决,这笔资产正式转交给菲律宾政府。

  资产追回过程中,由马科斯统治时期曾遭受酷刑或者虐待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成立的“被拘押者争取自由和赦免协会”组织(SELDA)对马科斯外逃资产积极主张权利,为菲律宾政府追回资产进程增加了复杂因素。

  为尽早完成资产返还程序,菲律宾政府曾试图与马科斯家族、SELDA等和解,但最终大多以失败告终。

  秘鲁“蒙特西诺斯”案

  蒙特西诺斯是1990年至2000年藤森统治时期秘鲁的国家情报顾问,掌握情报、军队系统,在秘鲁享有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力,被称为“藤森身后的黑影子”。2000年,一盘记录蒙特西诺斯贿选的录像带播出后,引发秘鲁政坛危机,蒙特西诺斯被迫流亡巴拿马。追缴蒙特西诺斯海外非法财产随之展开。

  瑞士是蒙特西诺斯及其同伙外逃资产的集中地,应秘鲁的司法协助请求共冻结1.1亿美元资产,迄今返还7000多万美元资金。

  早在2000年10月瑞士发现蒙特西诺斯第一个嫌疑账户时,就对其洗钱行为进行刑事立案。11月,瑞士向秘鲁发出外交照会,通知其已冻结属于蒙特西诺斯的4800万美元存款,要求秘方调查资金来源。瑞士还主动邀请秘鲁当局发出司法协助请求。此后,瑞士当局向秘鲁当局多次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提出有关建议。另外,瑞士还请求卢森堡冻结蒙特西诺斯1000万瑞士法郎账户资金。

  随后,秘鲁共向瑞士提出五份司法协助请求,导致瑞士方面冻结1.1亿美元资金,其中7000万直接隶属蒙特西诺斯本人。此后,秘鲁又陆续提出协助调取有关银行文件、返还剩余3000万美元资金等司法协助请求。

  2002年6月,苏黎世法院决定在秘鲁满足两项条件的前提下,将4000万涉案资金返还秘鲁。这两项条件要求秘鲁:第一,出具针对瑞士银行账户持有人的最终判决;第二出具证明资金来源的证据。但后来瑞士法院放弃了提供生效判决的条件,因为法院认定这笔资金明显出于犯罪行为。8月,瑞士将7700万资金转入美国花旗银行秘鲁国家银行账下。返还速度之快,出人意料。

  追赃之路任重道远

  以上三起案例,分别来自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发展中国家,外逃资产数额巨大,资产追回过程长、范围广、环节多、程序复杂,在发展中国家追回腐败资产的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在追回外逃腐败资产实践中,中国也有一些成功经验。例如原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一案中,经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将没收的300万美元赃款全部归还中方。中国银行也在案发后,分别在香港特区、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地提起民事诉讼,并实际追回了大部分资产。

  结合上述案例及中国的跨国追赃经验,不难得出以下几点启示:一是中国若对贪腐大案启动资产追回,应立足于案件及所涉国家的实际情况,应有打持久战的准备;二要加大境外追赃工作力度,加强人员配备和机构建设。增加对境外追赃工作的投入,设立专门机构或者就专案设立追赃机制;三要综合运用多种追赃途径,争取成果最大化。可考虑采用民刑并举、多管齐下的办法,结合具体案件的特点,因地制宜地打“组合拳”,争取最大成效;四要充分运用司法协助途径;五可协助资产流入国启动有关刑事程序,为返还资产创造有利条件;六要重视研究和利用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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