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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企“过冬” 增资变更可分期到资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00:5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金兰通讯员 曾艳艳 蔡荣生

  本报讯 企业增资变更可分期到资,允许股东以提交律师函的形式委托办理工商登记。昨天,记者从晋江市工商局获悉,为了帮助企业度过经济危机,该局于近日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针对部分企业融资难,政策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因暂时性困难增资未能全部一次到资的,允许其分期到资,增资首期到资20%,其余1年内到资。为了鼓励返回晋江就业的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等“新晋江人”自主创业,今后,凡从事不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个体经营项目的,只要持有效身份证、暂住证向当地工商所报备,准予先经营3个月再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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