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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股民王先生以券商违规操作股票为由,将其起诉到法院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已受理此案。
王先生诉称,2007年4月,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北京宣外大街证券营业部客户经理张某,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将他的证券业务全部转到该营业部。去年6月,他在核实自己的股票交易记录时发现,很多股票交易并未得到他的委托指令。
王先生认为,营业部为获取佣金,在未获得他委托指令的情况下,违规操作股票交易,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他起诉要求营业部按交易时计价32344.9元赔偿ST罗牛股票5000股,并赔偿相关利息。由于营业部不具有法人资格,他要求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与营业部一起承担责任。
俩被告辩称,王先生曾到营业部开设证券资金账户,开户当日签署的风险揭示书提示:由于委托人的密码失密发生的亏损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一定是王先生的密码失密或他将密码告知他人,才导致了上述股票交易记录,由此造成的损失与被告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