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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前廉政法将诞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00:23  东方网

  [“阳光法案”的前世]      

  20年前已初见端倪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1883年,英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

  在我国,早在1988年,全国人大便起草了《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但是,据当初参加过这个规定起草的人回忆,1988年的这个规定仅仅只是作为一种党内监督的形式,而且后来也没有真正付诸实施。更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从这时候开始,已初露端倪。

  1994年,全国人大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然而经过十几年的酝酿,《官员财产申报法》的制定仍是障碍重重。

  专家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前景看好 阿勒泰效应会逐步在全国显现

  破冰而出的阿勒泰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到底是“昙花一现”般的作秀,还是会“破茧化蝶”,成为中国预防腐败的一个成功范本?被公开财产的官员会有怎样的心态?晨报记者与当地纪检委书记吴伟平,以及多次向高层建议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立法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进行了次三方会谈,会谈中,二者均对阿勒泰的尝试能推广到其它地方充满信心。

  [疑问一]

  “阳光”能照射多久?

  阿勒泰公示官员财产收入的做法,引起媒体好评如潮,同时也受到了高层的关注。1月20日左右,国家监察部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对媒体表示,正在关注阿勒泰尝试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做法。她还将阿勒泰的试点称为是“基层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但是,无论是高层的关注还是社会的肯定,都无法消除公众对于这份“阳光法案”前景的担心。阿勒泰地区文化局一位干部私下里告诉记者说,她认为这项制度最终会流产。“仅仅凭纪检部门,怎么能够判断官员申报内容有没有瞒报漏报?”对此,吴伟平并不否认。学法律出身的吴伟平对记者强调说,任何法律法规从出台到完善,都需要不断地“打补丁”,“阳光法案”也不例外。

  对于“流产说”,吴伟平表示不可能。吴伟平认为,“阳光法案”的大方向是对的,社会的质疑仅仅是针对申报的技术性问题。“下一步,纪委还将与金融、证券、动产、不动产产籍产权管理部门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逐渐扩大向社会公开申报的财产范围。”

  [疑问二]

  “阳光”能照射多远?

  阿勒泰的官员财产申报制,是否会像阿勒泰的阳光一样照遍中国其他地方呢?“一个位于西北边疆,经济不发达,腐败不严重,也不是民怨甚高的地区,能够推出‘阳光法案’,证明中国制定‘阳光法案’条件不成熟论难以成立。”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晨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说,‘阳光法案’能不能像星星之火一样燎原,完全在于我们有没有破釜沉舟、排除阻力、真正推进反腐败进程的决心和魄力。”

  在过去几年中,姜明安曾多次向高层建议对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立法。姜明安认为,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一样,官员财产申报制也会“自下而上”地从地方开始,然后逐步推行,但“阳光法案”遭遇到的不透明墙仍然非常厚重。

  “一是我们对整个官员的家庭财产的基本底数不清。”姜明安说,各级各类官员究竟有多少财产,有多少人有非法财产,谁心里都没有数,心里没有数就可能产生顾虑,担心公布出来会影响社会稳定。其次,部分官员对“阳光法案”持反对态度,这些官员有的可能家庭财产较多,尽管财产来源合法,但不愿“露富”;有的则是其家庭财产中有较多,甚至大量来源不明或来源非法的部分。这些官员自然会通过各种渠道,编造包括“条件不成熟论”在内的各种理由阻止“阳光法案”的出台。

  三方对话谈“阳光法案”

  昨天,晨报记者就阿勒泰的“阳光法案”和吴伟平、姜明安进行了一次三方对话。

  对话人:吴伟平:阿勒泰地区纪检委书记,阿勒泰“阳光法案”起草人和推动者;姜明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多次向高层建议公务员财产申报进行立法

  记者: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制提出来已经很长时间,第一个“吃螃蟹”却不是经济更为发达的中东部城市,而是地处北疆的阿勒泰,是因为这里更容易推行这个新政策吗?

  吴伟平:认为阿勒泰公务员经济收入低,收入种类少,腐败少,所以财产申报就更容易推行,这是你的观点,不是我的。我认为,预防腐败和反腐败不分经济发展程度高低,经济欠发达地区一样需要反腐。

  姜明安:选择在阿勒泰试点公务员财产申报公示,不排除这是中央部门的特意安排。西部省份官员的收入相对较低,种类单一,官员之间的差距也不大,公示出来可以避免因巨大落差带来的风险,保证社会稳定。东部沿海官员不一样,财产收入的种类多,数额也高,申报公示的难度更大。从这个角度来说,阿勒泰首吃“螃蟹”是合理的。

  记者:应该如何区分和平衡官员个人隐私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

  吴伟平:领导干部也有隐私权。但是,当个人隐私与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个人的私事就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了,而是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公众有权知道,就不再受隐私权的保护。公开领导干部财产与保护领导干部隐私权,这两者是并行不悖的。

  姜明安: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旦担任公职,个人隐私的范围就会相应缩减,以保证公众知情权。只要是和公务有关的,都不应算是个人隐私。至于哪些财产应该申报公示,国家应该尽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阿勒泰的“阳光法案”会不会是“昙花一现”?是否会起到示范作用?

  吴伟平:首次财产申报公示引起社会方方面面的议论,议论的热烈程度超过了我们的预期。无论是肯定还是质疑,我们认为都是对这项工作善意的推动。

  预防腐败肯定要比打击腐败有效得多,我们试行的目的,就是让干部在心理上逐渐接受财产申报,为将来在更广范围内实行财产申报做好理论探索,积累实践经验。

  通过对财产申报制度史的研究,我认为财产申报制度必将经过从无到有,从秘密申报和公开申报相结合、有限公开,最终过渡到无限公开,从区域试点到全国推行这样几个阶段。

  姜明安:2月20日,安徽省17名检察长在述职述廉中公开个人财产申报、住房、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我认为这就是示范作用。无论阿勒泰的“阳光法案”将来怎么走向,经过媒体的报道,以及高层的关注和讨论,阿勒泰的示范效应会逐步显现,会有更多地方将官员的财产进行公示。

  [“阳光法案”前景]

  2010年前廉政法将诞生

  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官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只要发现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间存在差距,官员就必须作出解释与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即便没有证据证明是非法所得,也会被认定为是灰色收入而治罪。

  2007年8月底,国家颁布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制度对党员干部财产申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相比过去的规定,这次规定申报的财产范围不仅是“收入”,还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包括股票、期权等。另外,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于2007年9月13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

  中纪委研究室主任、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表示,中纪委和监察部准备在2010年以前制定包括廉政法、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巡视工作条例等29部法律法规,并修订15部法律法规。“这些制度将制约官员滥用权力,大大增加官员腐败的难度”。

  而日前新疆阿勒泰实施的公务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被部分媒体和专家称为新中国第一个付诸实施的公务员财产“阳光法案”。(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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