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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星”号沉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1:56   CCTV东方时空

  2月15号,中国货船新星号在俄罗斯海域附近沉没,船上16人当中有8人获救,另外8人失踪,失踪的8名船员当中有7名是中国人,还有一名是印尼人,据报道说,新星号是遭到俄边防警卫队炮艇的数次炮击之后,才最终倾斜沉没的,到今天为止,事情已经过去10天,但是有很多疑问依然没有解开,据俄方的说法说,这条船是属于强行出港,俄边防警是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才向货船开炮的,那么这艘船为什么要强行出港,在俄军追逐的过程当中,船长为什么不肯听船,在船被击中沉没的过程中,俄方是否进行了及时的搜救呢?他们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规定相关惯例吗?

  “新星”号货船遭袭击的前前后后

  据新星号船东介绍,2009年1月3日,新星号从泰国曼谷装载4978吨的袋装蛋,于1月29日,到达俄罗斯远东的纳霍德卡港,在卸货过程中,俄方以货损为借口,命令停止卸货,索要主要33万多美元的赔偿金,并将该轮扣留在泊位上拒不安排卸货,直至2月11日,才安排继续卸货,在卸完货,收货方拒绝接收该批蛋,并向法院起诉,同时要求扣押该货船,以弥补损失,在正常情况下,船舶卸完货后,代理应及时办理船舶的离港手续,但是该代,对此确确迟迟不为新星号办理离港手续,2月12日晚,经多方努力要求办理清关未果,船长在签租人的同意下,未办理移港手续,离开纳霍德卡港。

  在新星号离开纳霍德卡港后,俄边防部门随即派出武装舰船进行追击,对于开火的细节,2月20日,俄罗斯发言人涅斯吉列克称,2月12日11点,新星号货船,在未经俄边防部门下达离境许可的情况下驶离港口,2月13日凌晨,追上新星号的俄边防人员,要求货船返航,然而货船依然继续前行,上午10点10分,俄罗斯一艘边防巡逻艇,向货船开火警告,10点51分,俄罗斯边防巡逻艇,向货船首部和尾部开火,新星号依旧没有停止,而继续前行,下午17点,俄罗斯边防巡逻艇,向货轮的驾驶舱开火,最终货轮停止了前进。在一段俄罗斯网站披露的当时的视频资料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俄舰艇向货船开火的情景。

  据俄罗斯新闻网2月18日援引,俄每日新闻网络版报道,俄军共开火515次。

  在遭受袭击后,新星号货船被迫返航,并在俄罗斯边防军的监护下,向纳霍德卡港开进,但由于受到猛烈炮火的袭击,船体受损严重,2月15日,新星号货船在返航途中开始下沉,船长最终决定弃船,并下令放救生筏,新星号共有16名船员,其中10名船员为中国人,其余6人,包括船长为印尼人,16名船员们,分乘两艘救生筏,离开不断下沉的新星号货船,最后俄罗斯边防军救起了包括船长在内的8名船员,其中5名印度尼亚人,3名为中国人,而另外一艘救生筏沉没,8名船员失踪,失踪的8名船员中,有7名船员是中国船员,一名船员来自印尼。

  中俄双方交涉过程

  主持人:到目前为止,有关于这个事件的详细准确的经过缘由,还在调查当中,还没有一个权威的官方结论,而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当中,有很多疑点还是不是十分清楚,首先是这个船的国籍问题,中资船,为什么要挂塞拉利昂国旗?第二,俄方不准新星号离开港口的真实原因是什么?三,船上的货物是否真的有什么问题?四,新星号为什么不顾俄方的警告而逃离呢?五,俄方军舰炮击新星号是否合法?六,俄方海上搜救是否及时呢?对于这些问题,尤其是对于开火前后的情况,以及船沉人亡的责任的认定,俄方和船东方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事情发生之后,我国外交部多次和俄方交涉,要求俄方全力搜救失踪人员,妥善安置生还人员,并且尽快全面调查答复中方,俄罗斯外交部在2月19号发表声明说,俄边防军是被迫向中国货船新星号开火的,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完全应该由船长来承担,对于俄方的表态,中法表示无法理解,不能解释,而新星号的船东,也就事件的进程发表了声明。

  在得知新星号被俄边防军炮击,并造成8人失踪的消息后,我国外交部立刻就此事发表看法,外交部发言人姜瑜,2 月19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月19日,一艘中国货船在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域遇险,船上十名中国船员,三人获救,其余的七人失踪,中国有关的总领馆和领事办公室,已经派人赴出事的海域,探望获救的船员,并且协助相关的公司,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外交部领事司,和中国驻俄使馆,也分别向俄方提出交涉,要求俄方继续协助全力搜寻失踪的人员,同时呢,要尽快地查明原因,目前据我们了解,俄方的搜救和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对于中方的交涉,俄方表示高度重视,俄方有关部门,也开始对此次事故中,相关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允许向中方及时通报。俄罗斯外交部2月19日发表声明说,俄边防军是“被迫”向中国货船新星号开火的,新星号沉没,并致多名中国船员遇难的责任,全应由其船长承担,2月19日,外交部副部长李辉,紧急约见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就俄军舰炮击挂塞拉利昂国旗的“新星”号货轮,致使该船沉没,七名中国籍船员失踪的事件进行交涉,俄罗斯驻华大使拉佐夫,对 “新星”号事件,造成中方人员重大伤亡表示遗憾,拉佐夫说,目前俄方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相关情况将及时通报中方,2月 20日下午,外交部欧亚司司长张喜云,向俄驻华使馆参赞莫尔古洛夫提出交涉,表示中方对俄外交部发言人,就“新星”号事件的表态无法理解,不能接受,并再次强调中方的各项有关要求。2月23日,“新星”号船东,香港吉瑞祥船坞有司公司发表声明,声明说,船长在期租人的同意下,决定离港是不妥的,而俄方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在公海上对新星轮长时间开火,完全没顾及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这是对人权的无情践踏,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一致谴责。俄方没有对面临沉没危险的“新星 ”轮,进行积极有效的救助,导致该轮沉没,对此俄方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声明的最后,希望俄罗斯政府停止推卸责任的错误做法,尽快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希望俄边防部队,立即书面向遇难者家属道歉,并尽快赔偿因其严重错误行为,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

  现场记者:3名获救船员明天回国

  主持人:接下来我们连线新华社记者廖雷,目前事情的最新进展如何了?

  廖 雷:经过我们的外交交涉,三名获救的中国船员,已经可以于明天早上回国,现在我们都在俄罗斯远东港口纳霍德卡,我们准备今天晚上稍晚一点,就赶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然后明天早上坐航班回国,就在我们正要离境的同时,俄方正在对3名中国船员做最后的询问,因为目前他们都还是证人的身份,俄方也曾经表示,可能在本周以内,有可能是这周五,将会出一个初步的调查结果。

  主持人:关于事件的前因后果,和过程的细节,有没有新的信息出来呢?

  廖 雷:目前为止各方面都还没有进一步的披露,俄方已经把这个案件,作为他们刑事案件的机密,就是不方便对外透露。

  主持人:当地媒体是如何报道和评价这件事的?

  廖 雷:这件事由当地的叫《每日新闻》的报纸首先披露的,在这里想强调一点,在事发一天,其实俄罗斯的主流媒体,是有报道沉船事故的,但是当时都没有提及是由于俄罗斯边防舰艇开火,造成货船后来遇险沉没的,但是在过了两天以后,《每日新闻》首先披露了当时是有开火的这么一个情景,那么在此后几天里面,当地的媒体报道比较少的,主要还是基于在事件发生的原因,也就是说当时为什么船长,会不顾俄罗斯边防的一些警告,坚持要开船,同时当地的民众反映也不完全一致,有的人认为是货轮违法在先,但是也有的人认为,如果当时货轮已经在公海,俄罗斯舰艇就不应该开火。

  主持人:当地媒体报道什么原因说,这艘货船当时是不顾警告,一定要离开港口呢?

  廖 雷:他们推测的原因,主要还是集中在船方可能担心货主会采取一些措施扣船,所以他们在没有办理离港手续的情况下就离港。

  主持人: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港口,经常有中国货船出入吗?

  廖 雷:纳霍德卡这个港口,它是几个重要工程一些端点,比如说它是俄罗斯西伯利亚铁路的终端站点,同时它也是俄罗斯远东太平洋石油管线的终端站点,这个地方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开放以前,它是俄罗斯远东地区的重要的民用港,但是在符拉迪沃斯托克作为军港开放以后,这个地方它的给进能力就有所下降,在这里的中国的船只不是很多,我们在这里采访了几天,也只见到两三艘中国的船只,在这里运送煤炭等物资。

  主持人:以前出现过这种情况吗?

  廖 雷:以前在俄罗斯的远东地区,也出现过俄罗斯边防舰艇,追击或者扣押外国渔船的事件,但是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的还是比较少。

  主持人:这次事件发生之后,我国外交部在当地做了哪些具体工作呢?

  廖 雷:我们在纳霍德卡跟我驻当地的使领馆官员,也有多次的采访和接触,他们说,事情发生以后,外交部就指示他们介入,启动了应急机制,那么在我们抵达符拉迪沃斯托克的当天,我们就跟我们的总领事,一起来到纳霍德卡,看望获救的中国船员,据当地的一些,据船员和酒店的负责人告诉我们,当地的官员是在船员上岸之前,就已经提前赶到了酒店,并且组织当地的华人华商,为船员准备了一些,比如御寒的衣物,食品等等东西,由于酒店是每天供应两顿正餐,所以我们使领馆官员还为他们购买了牛奶、面包、香肠、方便面等等早餐,值得一提的是今天晚上我们是连夜赶路,这里下着大雪,由使馆的主领事,亲自开车150公里,将船员从纳霍德卡,送到符拉迪沃斯托克的机场。

  国际法专家:责任在俄方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注册资料显示,“新星”号货轮是一艘五千吨的货轮,船长98米,船宽15.8米,吃水5. 9米,该船建造于2005年,当时的造价为2000万元,船主为浙江通宇船务有限公司,新星号货船上共有16名船员,其中10人为中国籍,6人为印尼籍,2006年,香港吉瑞祥船坞有限公司,以光租的方式,从浙江通宇船务公司租赁该船,进行商业经营,吉瑞祥托运有限公司为经营方便,将原船名鑫通宇108改为新星,并悬挂塞拉利昂旗,击沉新星号的俄武装拖船,是1973年驶进的主力远洋拖船,排水量为1210吨,其中分别为基本型约24艘,边防军使用的边防巡逻拖船约25艘,两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边防军使用的拖船,在驾驶室外,家装了两座AK—230,或两座AK—306,3 0毫米小口径速射炮,击沉中国货轮的武器,是前苏联1959年开始研制的,双管30毫米海军速射舰炮,对空对海两用,雷达全自动指导,发射速率每分钟2000发,有效射程4公里,最大射程6.7公里。

  主持人:俄罗斯军舰为什么要对一艘民用商船发起如此猛烈的攻击呢?他们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呢?下面我们来连线清华大学法学院的国际法专家张新军,张先生,为什么一艘中国船,要挂塞拉利昂国旗呢?

  张新军:这是在应用于国际航运船务公司里的一个习惯做法,船舶的所有人,因为考虑到船舶注册的方便,或者是税收上面的优惠,所以故意就不选择自己本国国籍的国家作为注册地,而选择一些注册比较方便,然后税收比较优惠的一些国家,作为他们的注册地,注册地的这些国家呢,就会给他们相应的本国的国旗来悬挂,悬挂这些国旗的这些船,通常会被称为方便旗船,这次新星号实际上也是悬挂了塞拉利昂这样的国旗,这样一个方便旗船。

  主持人:这艘船的国籍是塞拉利昂,但是出了事情之后,为什么是我国的外交部门在进行交涉呢?

  张新军:是的,这个在国际法上,也是一个确立的原则,对于船员遭到损害和牺牲的时候,不仅是这个船的船籍国有权利为船员主张权利,同样,船员本身自然人的国籍国,也可以通过正常的外交保护手段,来为船员的牺牲和损失主张权利,所以我们政府当然有这个权利,和俄方就我国船员受到俄方的不法侵害,所遭受的损失提出交涉,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追究俄方的责任。

  主持人:现在事情还等待着最终的调查结果,在现在如果我们假设按照俄方的说法来说,当时是这艘船强行出港,那么俄方是在鸣枪示警无效的情况下,最终炮击了这艘货船,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国际法的相关规定吗?

  张新军:这肯定是不符合,从一般法理上来看,事实上俄罗斯的边防警察,是进行执法,并不是进行惩治,所以不能随意的,我不追上就把你击沉,毕竟“新星”号,也只不过是违反了俄罗斯的出入境的法规,而且也没有对俄罗斯的边防艇,造成任何他们安全上的威胁,所以我们觉得没法理解,没办法接受。

  主持人:从法理上来探讨的话,他们合理的执法行为应该是什么呢?

  张新军:合理的执法行为,应该就是采用警告射击,或者是采用一些低限度的武力手段,来使船舶停航。

  主持人:您认为像俄边防警这样一个执法活动,确定违反了国际法?

  张新军:我认为在这样的一种,超出正常的合理的这种执法限度,并且已经造成船只的沉没和人员伤亡,这样后果的情况下,确定俄罗斯违法,应该是毫无疑问的。

  主持人:那您觉得按照国际惯例,俄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应该是一个什么态度呢?

  张新军:我觉得俄罗斯首先,还是应该严肃地对待中方要求调查,交涉的这些要求,能够比较诚实地进行调查,有必要的话应该是邀请中方一起参加相应的调查情况,在事实确定情况下,如果俄罗斯是在追击不上,故意的击沉新星号情况下,我觉得这个责任,完全是在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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