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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教你识破“涉房骗局”

  文/黄福涛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业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不法分子的“黑手”也伸向了房屋买卖领域, 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发现涉房违法犯罪案件有增长之势,且多数发生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暂住房售卖型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王先生经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考虑到李某住房暂时存在困难,法院判决一年内李某可 以暂时住在王先生承租的单位房内。

  随后,李某化名“赵颖”,谎称自己前夫王先生在日本工作,对外宣称所居住的房屋是她和丈夫王先生的共有财产, 王先生同意卖房。于是,她与倒卖二手房为业的杨先生商量售房。

  为取得杨先生信任,李某伪造了授权书、“赵颖”身份证,请朋友冒充房屋管理员,随后特别要杨先生先汇款,后办 过户手续。杨先生因购房心切,把14万元房款汇到账户为“李某”的工商银行卡内。出于安全考虑,杨先生提出这张工商银 行卡先由他保管,等房屋过户后再把卡给“赵颖”。

  李某很爽快地同意了,给了杨先生一张卡,然后,说去见房屋管理员,之后就了无音讯。杨先生左也联系不上,右也 联系不上,后来到银行一查“赵颖”给他的卡,发现上面才有10元钱。一询问银行工作人员才知道,汇款的卡和这张卡根本 不是一张卡。

  杨先生发觉被骗,立刻报了案。

  最终,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

  暂住房售卖型,即犯罪嫌疑人因住房困难,暂时借住真房主房屋,后伪造房屋产权证、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谎称 有权卖房,骗取购房款。

  应对此种诈骗手法,购房人可要求“售房人”出示结婚证,查询房屋产权状况,与真房主及所在单位及时取得联系, 从而戳穿假售房人的身份。

  租房售卖型

  犯罪嫌疑人吴某是来京务工人员,租了朝阳区动力街区的一套房子,后来与朋友买辆车拉黑活。

  他谎称自己是北京广播学院的学生,所住的房屋是他师兄龙先生的房子。师兄因为有事去了国外,委托他将该套房子 卖了。取得购房人宗先生的信任后,他先后分两次骗取宗先生人民币共计15000元后潜逃。

  房屋所有人龙先生发现吴某长时间拖欠租金,回家后看到宗先生留的纸条,遂与宗先生取得联系,之后两人报案。

  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虚构身份,编造房屋出售事实,骗取信任,骗取购房款数额较大,已构 成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官提示:

  租房售卖型,即犯罪嫌疑人谎称租房或者租房后,伪造虚假的房屋产权证书等产权文件,散布虚假售房信息,以较为 低廉的价格向被害人出售其租住的房屋,骗取钱财的行为。

  先租后卖的房屋交易诈骗案件近年来有多发之势。

  应对此类犯罪,购房者可多跟所购房屋的邻居等周边人群了解房屋的情况,同时到有关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状况。

  房屋预售型

  犯罪嫌疑人孙某为购买房屋,与某银行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36万元,并将该房屋产权证交 银行抵押。此后不久,孙某做生意需要钱,于是,他打起了这套已抵押贷款房屋的算盘。

  孙某伪造了已抵押贷款房屋的房产证,以房屋做抵押,向某宾馆借款30万元,约定3个月后还款。

  3个月后,因为生意失败,孙某不能偿还宾馆的借款,于是,他又打起了被抵押房屋的算盘。他委托该宾馆经理出卖 该套房屋,之后这套房屋被以6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马先生。

  从房屋交易的洽谈到房屋过户,孙某都没有告诉马先生房屋是抵押贷款房屋,也未通知银行,卖房款也并没有用来还 银行贷款。

  银行见孙某迟迟不按时归还购房贷款,又总也联系不上孙某,意识到可能有问题,于是,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申 请诉讼保全,西城法院作出裁定,对涉案房屋进行诉讼保全。

  马先生接到通知后,发现受骗遂报案。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构成诈骗罪向朝阳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检察官提示:

  房屋预售型,即在并未完全取得房屋产权或者房屋已经抵押登记的情况下,谎称对房屋具有完全产权或者不告知购房 人房屋已经抵押登记,给购房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因房屋产权瑕疵或者已被抵押登记申请撤销买卖合同,使得购房人无法 实现取得房屋,购房款被骗。

  应对此类诈骗,买卖房屋的产权状况是关键,是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准确查明的内容。

  低价房售卖型:“杀熟”

  犯罪嫌疑人闫某对自己的朋友于女士讲,她女儿在一家日资公司工作,用她女儿的名字能买到便宜的房子,有甜水园 的、珠江帝景的,还有都会华庭的。

  为了进一步取得于女士的信任,闫某伪造了写着她女儿名字的“阳光100国际公寓”的房产证给于女士做抵押。于 女士觉得闫某和自己是熟人,应该不会骗自己,又有了房产证做抵押,在低价房的诱惑下,她很高兴地同意买房。

  闫某先说买甜水园一套18万元的房,等于女士汇款后,又说这处房已经卖出去了。可以买甜水园20万元一套房, 待于女士补交2万元后,又说这套房也卖出去了。最后,干脆买珠江丽景的房子,先补交4万元,后又要补交6万元。于女士 发觉被骗报警,这时闫某已经骗得于女士24万元。

  几乎同一时间,闫某以同样伎俩骗取蔺女士64万元。事后经查,闫某的女儿根本就没有工作,也没有能力买到低价 房。

  朝阳区人民法院以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人民币1万元。

  检察官提示:

  低价房售卖型,即谎称能买到经济适用房、优惠房等低价房,骗取购房人购房款。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共办理此类案件11件,其中绝大多数的被害人是犯罪分子的亲戚、朋友,因而犯罪分子 容易得手,被害人在不知不觉中被“熟杀”。

  练就火眼金睛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二手房交易因为涉案金额巨大,被骗后往往无法退还,因此,购房人在房屋交易过程中要加倍 小心,要练就火眼金睛,看破各种骗局,必须掌握辨别要领。

  一、严格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到房地产登记机构核实房产证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 登记等情况。

  二、查证售房人的身份以及售房资质。向售房人所在单位、房屋周围邻居查询售房人身份,对于委托售房的,应及时 与委托人取得联系,不轻信委托证明。

  三、警惕以能帮助购买低价房骗取定金或者购房款的诈骗方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四、特别防范熟人间的房屋买卖诈骗,擦亮眼睛,不要被利益和感情蒙住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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