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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冯悦 张华杰)今天(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违反本款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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