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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将添加单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处罚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5:2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中国之声记者 张华杰 冯悦)今天(2月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了单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

  草案二审稿中已经对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 、医疗等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了规定。但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单位实施上述情况的行为也比较严重。所以,为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草案三审稿增加了“单位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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