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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消息(记者刘轶瑶、蔡靖骉):中国国务院25日将中日领事协定提请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协定以《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为基础,突出了保护公民权益的内容。
中日两国经过6年谈判,于去年10月签署了该协定。协定共15条,内容包括接受国地方主管机关向领馆提供派遣国国民安全信息、领馆与接受国地方主管机关应保持应对紧急事态的、畅通的联络渠道等。协定还规定双方不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领事事务进行磋商。
中国政府认为,这一协定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两国战略互惠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对中日两国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领事合作具有重要作用,符合两国长远利益。
统计显示,2007年中日两国人员往来超过540万人次,目前,有12万日本公民在华居住,在日居住的中国公民近6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