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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国主持11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19:3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2月25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冯悦 张华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今天(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即将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做准备工作。为此,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同时,会议继续审议食品安全法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三部法律草案。

  食品安全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工作。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之后向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200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在三鹿牌婴幼儿奶粉时间发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着重就法律制度上如何预防和处置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草案作出了有针对性的修改;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并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等重大问题进一步征求意见,并进行相应修改完善。本次常委会是第四次审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在会上作了关于食品安全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食品安全法草案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体制,草案这次还准备授权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协调、指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刘锡荣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四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草案还准备对保健食品实施比普通食品更加严格的有针对性的监管。

  刘锡荣说:“建议草案增加一条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有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职,承担责任。”

  目前,一些虚假的食品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其中不少是社会名人代言的,草案加强了对食品广告的监管。

  刘锡荣介绍说“建议增加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的关于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孙安民作的关于保险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保险法修订草案为了防范风险,授权保险监管机构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做出必要的限制。孙安民说:“建议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中,增加可以限制其资金运用的形式、比例的规定。”

  据了解,草案已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有四种形式,分别是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会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秘鲁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墨西哥合众国引渡条约》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外交部部长杨洁篪就上述议案作了说明。

  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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