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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将延续现行偷税罪定罪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5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记者 邹声文 卫敏丽)尽管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我国刑法现行偷税罪定罪标准提出了修改意见,但全国人大常委会25日开始三审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决定继续延续这一标准,在定罪时兼顾偷税数额与偷税比例。

  就有关不履行纳税义务定罪量刑的标准,原来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规定为既要达到一定数额,又要达到一定偷税比例。审议时,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修改这一条款,规定只要达到一定数额或者一定比例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并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的意见,考虑到纳税人不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同的纳税企业,其规模、应纳税数额等情况差别很大,以偷税数额和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作为定罪标准比较恰当。

  法律委员会同时表示,草案的规定是延续了现行刑法的规定,多年来司法实践中也一直是这样做的。是否对此作出修改,如何修改,尚需认真研究论证,本修正案以不修改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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