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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罚5万引发热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02:56  燕赵都市报

  广西南宁近日出台新规,医院见死不救者最高可罚款5万元。政策公布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公众为政府尊重生命叫好,医院为“谁来为医疗费埋单”叫苦。业内人士指出,一面是救死扶伤的天职,一面是医疗款拖欠的无奈,仅靠一条规定恐难以破解“有病无钱莫进来”的尴尬。

  ■公众:新规诠释“生命尊严高于一切”

  近年来,医院拒绝收治无钱、无家属、无证件的“三无病人”,或者对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停止治疗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引发不少人对医院“见死不救”的谴责。

  将于3月1日施行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南宁的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包括南宁急救医疗中心、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若急救医疗机构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治转送的伤病员,最高可被罚款5万元。

  《条例》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的热议。多数人认为,这是对“生命尊严高于一切”的最好诠释。南宁市民李宣表示:“医院肯定要先救人再谈钱,否则有违医德,毕竟医疗服务不是纯粹的商品。”

  畅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仕钧认为,《条例》对社会整体而言是公平的,以法规的形式约束医院的“见死不救”行为,非常必要。

  ■医院:谁为医疗费用埋单?

  “作为医院绝对不能见死不救,我赞同《条例》对医院的规定。但医院也有无奈之处,那就是被拖欠的医疗费用。”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一名负责人说。

  据南宁市卫生局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市局属13家医疗机构医疗欠费累计达1660.87万元,2007年欠费额达到235.33万元。“有时一些病人得到急救后情况稍微好转就悄悄离院,出现了医疗费用完全无人支付的现象。”这名负责人表示。

  南宁市一些医疗工作者则表示,处罚医院固然体现了国家对公民生命的重视,但医院在收治急救病人时难以判断病人有无经济支付能力,如果一概收治,极可能给医院带来经济压力,“除非政府埋单,设立专项基金,在医院收治急救病人后给予补贴,医院才敢普遍救治。”

  ■专家:“以罚代管”并非治根之策

  针对医疗费用问题,《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身份不明人员,经公安、民政部门身份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其急救费用由民政部门通过救助管理经费渠道解决。

  但梁敏荣表示,《条例》并未对城市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急救医疗费用作出可操作性的规定,因为政府“埋单”往往滞后于救治本身,医院在没有得到病人任何经济保证的情况下,实施何种程度的救治,都是难以确定的问题。

  专家认为,“以罚代管”并不能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行为。加强医院的公益性,限制医院在过度的市场化中一味逐利,是杜绝医院“见死不救”的根本所在。在具体操作层面,建议政府设置专项资金,对医院的急救垫付款予以补贴。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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