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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争议明星审查食品安全是否强人所难

  食品安全法草案目前正在审议,根据草案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此项规定意味着,今后明星代言食品广告将承担与之相应的连带责任。昨日,有法学界人士提出,法院一旦确认让明星承担连带责任,明星应该将承担无限责任,不仅现在的财产要用于赔偿,赔偿不够,恐怕一辈子也得挣钱赔偿了。“这可以说断了明星代言食品的路子,谁还敢去代言,要是哪天出个大问题,明星哪担得起这个责任。”

  只出镜不吭声也应算推荐

  明星代言推荐食品,有的是在广告词中明确表态称产品质量如何好,推荐消费者购买,而有的则只是配以个人形象,并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属于“推荐”?

  昨日,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家王建平称,这里说的“推荐”应该包含了广义和狭义两层涵义。从广义上说,是一种业余推荐,一种评价性推荐,而狭义上的“推荐”则是一种专业人士对专业产品的推荐。在明星代言的广告中,明星在广告词中明确评价产品质量等,这肯定属于“推荐”。而只用明星的形象,明星并没有作明确表态的广告,则是一种隐讳性、暗示性的“推荐”。

  担责比企业重

  明星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一旦发生纠纷被判赔偿,是明星个人承担责任还是明星所在公司担责?明星个人财产不够,是否可执行其家庭财产?

  王建平对此认为,如果一旦发生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在追究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责任后,最后会追究明星个人,这个赔偿责任是由明星个人来承担。个人如果偿还不起,则可以执行明星的夫妻共有财产、家庭财产等。

  四川舟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云峰认为,明星及家庭现在的财产不足以赔偿,法院以后可继续执行明星今后挣得的财产。从这个角度来说,明星个人将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企业一般是有限责任性质,承担的却是有限责任。任云峰称,如果草案中这条一旦实施,将改变明星代言格局,甚至可以说断了明星代言食品的路子,“谁还敢去代言,要是哪天出个大问题,明星哪担得起这个责任。”

  不过,以上说法都只是个人观点,究竟是不是这样执行,尚待该法出台之后的权威解释。

  要求明星审查安全

  是强人所难?

  就明星对代言食品,怎样如何审查是安全的,法学界有不同观点。

  观点一:要求明星审查是强人所难

  “个人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要承担连带责任,太过严苛,甚至有些强人所难。”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称,不论是明星还是个人,如果作虚假代言,都应该受到严惩,这无可厚非。但如果让一个个人,不论是不是明星,去校验所代言的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这几乎不可能。比如三鹿奶粉,“在三聚氰胺事件发生之前,哪位代言人能够确认出所代言的产品是否含有有毒物质?”

  王琳说,明星如果已经对产品的各项手续、证照等作了详细的审查,尽到了一般审查义务,还让他承担连带责任,说不过去。

  观点二:明星有审查义务

  “作为明星,就应该给社会做到模范导向作用。”王建平说,草案中相关条款实际上是要求代言者对所代言的产品有审查义务,审查此项商品是否将像广告发布商、生产商说得那样好。这里说的“审查”义务,包括了两方面。首先,是明星站在消费者的角度,通过自身体验、使用后,对产品质量、效果以及服务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了解,审查产品是否名副其实;而另一方面,明星对产品进行代言,是对产品服务、内在质量的一种放大,所以,明星也具有对广告效果的社会后果的一种审查义务。

  本报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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