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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中祥公司原总裁被控贪污1.6亿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27日14: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上海今天消息《每日经济新闻》通过可靠渠道获悉,曾和上海地产富豪周小弟合作过的上海中祥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裁秦金龙等人被控贪污罪,将于3月初出庭受审。

  检方指控,秦金龙指使中祥公司原财务总监丁蓓莉、原党委书记张勇2人在公司改制期间非法占有3000多亩土地转让利益,其中秦金龙被控侵吞国有资产1.61亿余元,金额之巨全国罕见。而秦金龙一案,与周小弟反复腾挪的2536亩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追溯 雇凶伤人牵出土地案

  2008年12月25日,曾被称为“浦东之子”的原上海新世纪懿德房产公司董事长周小弟涉嫌故意伤害、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罪名在上海出庭受审。

  据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1年9月至2006年11月间,周小弟借“联合开发”名义,将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地块2536.048亩土地使用权,以每亩57万元至125万元不等的价格非法转让给上海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公司”)、西子电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子集团”)、上海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荣公司”)、上海环境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并先后收取上述公司20亿余元款项。

  懿德公司只拥有2500多亩土地开发权,但周小弟承诺阳光公司1243亩土地、西子公司800亩土地、欣荣公司475亩土地,还要自留500亩土地的独立开发权,实现了“一地多卖”。

  2007年11月6日,西子集团股东代表尹明华遭遇暴力袭击,身受重伤。据了解,尹明华曾与周小弟争夺三林懿德地块股权发生矛盾,不久后,警方抓获了有重大嫌疑的周小弟。

  来源 涉案土地取得不合法

  周小弟归案后半年,上海市房地局出了一份名为《关于收回浦东新区三林懿德居住区地块土地使用权的决定》的文件,收回周小弟反复倒腾的三林懿德地块2536亩土地使用权,重新作为储备用地进入浦东新区土地资源储备中心。这是上海政府历年收回的最大的一幅土地。房地局的理由是,有关合作协议行为并未经政府批准,土地出让方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没有将土地使用权列入改制资产范围。

  这一纸公文,暗示了更多的内幕———这块引发诸多是非的地块最初取得就是违法的。而向周小弟出让土地的上家,就是中祥公司的前身———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

  据公开资料显示,2001年4月9日,周小弟以上海新世纪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名义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和另一家具有政府背景的中星公司协定组建了上海新世纪懿德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懿德公司”),周小弟的新世纪公司实际以6.34亿元从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受让了这2536亩土地的使用权。

  据了解,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1992年12月经上海县人民政府批准,征用浦东三林镇2536亩地块用于开发建设懿德居住小区。1993年,该公司与中星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开发该地块。但中星公司在支付了部分前期工程费用后,无力支付余下的款项,该工程因此搁浅。

  1996年,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对已经划归浦东新区的三林懿德地块发出了限期开工的通知,若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未在1997年底前开工建设,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但之后,该地块仍然没有准备开发的迹象。

  手法 土地“消失”在企业改制中

  时隔几年,本该被政府回收的地块如何转让给了周小弟?

  据知情人士透露,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从1996年至2001年5月,屡次向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申请延长该地块使用证期限。但在2001年4月27日,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门已经核准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更名为上海中祥(集团)有限公司,从国有企业改制为自然人投资的私营企业。

  秦金龙和周小弟合作期间,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正处于 “国退民进”的改制阶段。被反复腾挪的2536亩地块使用权的转让,就发生在改制期间。

  相关资料显示,61岁的秦金龙于1992年被任命为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公司改制后,他担任中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拥有中祥公司40%股权,在土地转让方面具有决定权。

  据相关司法文件及行政通知显示,秦金龙以上海县房地产总公司的名义与周小弟担任董事长的新世纪公司签订协议,随后以中祥公司名义收取相关土地转让费5.3亿元。秦金龙渔利过程终现端倪。

  据检方调查,1999年底秦金龙等人向审计机构提供三林懿德地块已过有效期的土地使用权证,隐瞒申请延期开发并获批准的材料,因此懿德地块未被列入公司转制上报财产。

  检方根据以上调查认定,秦金龙从中侵吞5439万元国有资产。

  分析 借道改制秦金龙疯狂腾挪

  三林懿德地块仅仅是秦金龙等人隐匿掉的最大一幅地块。此前,秦金龙还伙同财务总监丁蓓莉和前期开发部经理张勇,多次侵吞国有资产。

  检方最终认定,秦金龙侵吞国有资产1.61亿元,丁蓓莉、张勇分别参与侵吞国有资产1.06亿元和8715万余元。由于3人之前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依据《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预计将于3月初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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