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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速路今起限速120公里/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1日09:06  海南特区报

  我省高速路今起限速120公里/小时

  ■提高限速仅限于小型载客汽车,其他车辆仍为100公里/小时

  ■时速低于100公里的小型载客汽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

  □记者 王彩虹

  通讯员 周平虎 卓剑文 刘小平

  本报讯 从今日起,我省高速公路全面提高限速至120公里/小时。记者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提高限速仅限于小型载客车,其他车辆限速仍为100公里/小时。

  提速仅限于小型载客车

  根据相关法规,我省高速公路提高最高限速仅针对小型载客汽车。因此,除小型载客汽车外的其他机动车,如载货类汽车,微型、中型和大型载客类汽车,以及专项作业车在高速公路上的最高限速仍为100公里/小时。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目前,我省高速路上的各种相应设施尚未全部更换完毕。其中,东线高速公路的测速点已依法将小型载客汽车超速起拍值定为每小时120公里,其他车型超速起拍值为100公里/小时,并将于近期内在所有测速点前后500米处设置提示牌。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车主,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车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时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应根据不同的行驶速度分道行驶。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每小时10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由于我省的高速公路同方向只有两条车道,因此我省的高速公路左侧车道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00到120公里。右侧车道的行驶速度为每小时60到100公里。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100公里的小型载客汽车,不得长时间占用左侧车道。高速公路上所有车辆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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