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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彭磷基建议:产销有毒食品一律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2日01:24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特派记者 张潇 陈志龙 尹辉 陈琦钿 陈红艳)“要对所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的行为,采用一律共同行使人身刑及财产刑的处罚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或重判入狱,永无‘东山再起’的条件和基础。”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准备提交提案,建议提高对违法者的惩戒力度。

  彭磷基坦言,近年震惊世界的“苏丹红”、“毒奶粉”等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和“齐二药事件”、“鱼腥草事件”等药品安全事件,已经让中国的食品药品在世界信誉扫地,“但是,相比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法》还是显得过于‘温柔’”。

  彭磷基举例说,例如该法第90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如果一个消费者买了一份价值3元的有毒食品,食用后导致大病,按照上述赔偿标准,这位消费者却只能拿到30元的赔偿,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只被处以60元的罚款,这样的惩罚标准,能给违规企业带来多大的震慑力?

  “一棵被喷洒了农药的青菜,其价格低廉,但同样有可能夺去人命,或因为有毒物质残留在人体,慢性诱发食用者产生其它疾病。”彭磷基认为,对消费者的赔偿和对商家的处罚,不能以商品价格作为赔偿基数计算,“应该将惩罚方式作为一条高压线,提高惩罚标准,只要商家违规制造销售有毒食品,无论其生产规模大小和数量多少,都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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