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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速递
本报北京专电(特派记者刘昕)昨日,本报模拟“两会”推出《新文化报》读者“一号提案”: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建议。该消息见报后,在我省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引起热烈反响,亦引起国内著名法学家密切关注。昨晚,有委员表示将把读者“一号提案”作为正式提案,提交给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让劳动合同法更具可操作性”
仔细了解读者“一号提案”的建议后,委员们提出了看法。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说:“这份提案最吸引我的一点,就是具有可操作性。换句话说,即使现在暂时不能操作,也代表着一种发展趋势,通过我们的不断呼吁,将来也可能会变成现实。”
“你们的这个建议,应该说是现在企业和劳动者最关心的事,眼光非常敏锐。”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吉林省总商会副会长韩真发如是评价“一号提案”。
王欣委员表示,等到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正式召开后,将会把此提案正式提交大会。对于王欣委员的想法,一些委员也明确表示支持。
“一个集中民智的渠道”
媒体征集建议,形成提案。这个非常规的做法,在全国政协委员们的眼中,会得到如何评价呢?
王欣委员表示,通过媒体征集,从更广泛的群体中,吸收有建设性、有针对性的建议,进而通过参会的全国政协委员,递交到全国“两会”,“这是一个不错的尝试,也相信这将成为一个很好的渠道。”采访中,王欣委员的话,代表着相当广泛的意见。
专家声音:
“提案”的想法很好
王全兴,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昨日,身在杭州的王全兴教授看过本报读者“一号提案”后,与本报记者在电话中进行了交流。王全兴教授首先阐述了对《劳动合同法》的看法:“鉴于以往劳动者保护水平的提高与经济增长的速度不同步的状况,《劳动合同法》旨在提高保护劳动者的水平,这当然会增加企业用工成本,如果国家同时采取配套政策,给企业发展以支持,让企业有能力增加用工成本,就不会出问题。如果配套措施不到位,企业经营又确实有困难,提高保护劳动者水平的目的就难以达到,这部法律的实施就难以找到落脚点,尤其是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
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王全兴指出,该条款的出发点应该是让3到5年期、中长期劳动合同成为主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补充,扭转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短期化局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个效果已经初步达到。”王全兴说,“企业不要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恐惧感,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铁饭碗’的先例。”
“想法是很好的。”针对读者“一号提案”的建议,王全兴认为,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市场环境下,希望用一部法律来提高保护劳动者的水平,也是强人所难,法律面对市场,有时也是无能为力,“通过细化工作岗位,来规定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岗位范围,让这部法规更贴近实际,这个想法没有错。”不过,王全兴指出,如何进一步界定“岗位范围”,也将是难点所在。
看过本报报道后,王全兴认为:“提案中提到的有些用人单位每年只和劳动者签订11个月劳动合同,借此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这是个很实际的问题。我想现在应该确定‘连续’的含义,每年签订11个月算不算连续?这是一个更实际的问题!”
“一号提案”建议核心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几种条件,但这些条件将所有岗位一视同仁。而在具体实践中,该条款在一些岗位中无法落实,导致了一些企业故意逃避条款规定,比如有的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并履行每年11个月的劳动合同,借此规避“连续工作满十年”,有时企业甚至不惜裁员。尤其在当前经济形势下,该条款对促进就业的“杀伤力”较大。
因此,建议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在该条款中,规定出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如技术含量高、稳定性、长期性的工作岗位;规定出适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岗位,如技术含量低、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岗位。这更加符合客观经济生活的实际情况,从而可有效地防止用人单位针对该条款的规避行为,在保护劳动者权利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