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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小康》记者孙晓青
食品安全问题在经历了苏丹红、有毒大米、含瘦肉精的猪肉、劣质奶粉、红心蛋,以及去年发生的席卷全球的三聚氰 胺事件后,以前所未有的关注度被凸现出来。被激怒的民愤,急剧下滑的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者 们被质疑的责任感让如何加强食品安全体系成为了2009年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
食品安全在各大门户网站票选出的两会热点中都排在前几位,可见公众对它的忍耐度和关注度都已经达到了白热化。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食品遭遇到重大的安全隐患时,几乎没有人可以再无动于衷。人们期待的是更为有效的预防措施 和更为严苛的监管方式,以重塑食品安全体系该有的威严。
餐桌信心需要重振
尽管2008年上半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显示食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的总体质量水平稳定提高 ,但是似乎并未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在《小康》发布的饮食指数调查中,96.6%的受访者表示会担心自己买到 不安全的食品。而去年严重“折磨”了大众的“三聚氰胺事件”使人们对于奶制品的消费信心受到了更重的一击,只有19. 8%的受访者愿意“相信政府的监管,继续购买”。
不仅是老百姓的消费信心受挫,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因为频发的食品安全问题而受到严重影响。据统计,每年因受食品 安全限制而造成的对外贸易损失相当于年出口总额的20%。可见,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亟待重振,食品安全体系亟需 重建。
有专家指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中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安全监管中存在比较严重的协调机制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多 头分段监管格局,造成食品安全管理难以有效地形成合力,难以形成有效监管。此外,食品供应链条较长、风险传导性强、监 控难度大也威胁到了食品安全的保障。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强调,2009年要把维护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 重。2月初,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公众于世,其中明确提出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控,抓紧出台食品安全法,制定和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配套规章制度,健全部门分工合作的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实行严格 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召回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卫生部部长陈竺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政府 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关系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影响,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先发制人的食品安 全体系,由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系统而有序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百姓期待有效监管
政府部门的重视也给老百姓带来了更多的期待。在《小康》之前的调查中显示,几乎所有的受访者都对政府的职责寄 予了重望,其中94.9%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大监管力度。的确,在人民网关于食品安全的调查中, 网民普遍认为食品安全事件的根源来自于国家职能部门未能对产品制定一套高效的预防、监管和惩罚制度并有力执行,其次是 企业的定位和责任。
很多受访者接受采访时表示,食品药品等都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一定要有更加严格的监管。他们期待政府理顺监管体 制,加大监管力度。值得关注的是,很多受访者提出应该继续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并提高违法成本,对违法者典以重刑。
卫生部副部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表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后,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发 生了变化,由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由领导关系改为业务指导关系;责任格局发生了变化, 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总责,并管理和保障监管队伍、行政编制、工作经费等。
据了解,垂直管理从1999年开始实行,在解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的监管不到位、监管矛盾等问题时发挥了很大 的作用。而此次改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认为,随着社会进步,应该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 实现权责一致,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取消垂直管理更多的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呼之欲出
2月底,酝酿已久的《食品安全法(草案)》会进入到四审阶段并最后定稿,在当下人们极度关注食品安全监管的情 况下,这部法规的出台显得格外的必要和紧迫,此次中央一号文件也透露出明显的信号,预示着食品安全法有望今年出台,届 时监管部门全程监管,违法者将面对更高的违法成本,人们将获得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一直以来,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监管多依据《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追究企业责 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法规多、监管部门多、监管中的空白点也多。因此,一部完善的食品安全法的建立成为了食品安全 监管的重要内容。专家指出,食品安全法的制定,目的就是要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去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极大地促动了该法的修改。据悉,该事件后,食品安全法共做出8处修改,其中包括食 品安全实行全程监督管理,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全程监管”职责,政府可责令企业实施召回,企业未按规定召回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等等。此外,最让老百姓关注 的是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将提高“违法成本”。
公众的愿望一直都希望给予食品安全违法者最严厉的制裁。据了解,新《食品安全法》有望将企业列为食品安全第一 责任人,并明确地方政府负监管总责、食品违法假一罚十,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也将提高到涉案货值的10—20倍。有 专家表示,在四审时还会建议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直接负责人实行有限期的市场退出,规定其终身禁入食品生产经营领域。
对此,陈竺接受采访时指出,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分工进行梳理和研 究,做好配套法规建设。食品安全监管要建立由卫生部门牵头、多部门联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构 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责任,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