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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随行就市”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04:49  哈尔滨日报

  今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去年底以前报批征收的土地,将执行什么标准?百姓怎样能知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近日,记者就《办法》中涉及的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保证征地补偿“同地同价”

  据介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在市县行政区范围内,依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区片综合地价实质为征地补偿标准,不包含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原来的土地补偿是按照地类年产值的倍数进行补偿。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后,能够切实保证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增加征地补偿工作透明度。

  地上物补偿有新规

  《办法》规定,地上青苗补偿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6%给予补偿。市辖区区域内地上附着物、构筑物的补偿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哈尔滨市2007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执行,建筑物的补偿由国土部门指定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执行。

  各县(市)、呼兰区、阿城区区域内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当地县(市)、区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地价将“随行就市”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并非一成不变,其标准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原则上每2—3年由市有关部门统一调整一次。同时,征地区片综合价也是一个刚性的、能够直接引用的补偿标准,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在征地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任意调整。另据了解,今后哈尔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实时在市政府网和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发布,关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市民可随时登录查询。

  补偿费集体个人“三七”开

  根据新规,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征地补偿费,在支付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用后,原则上7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补助,30%用于持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安排基础和公益设施建设、兴办村办企业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等。

  本报记者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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