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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家电下乡应借鉴消费券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3日11:16  《小康》杂志

  主题词:家电下乡 利农惠农 财政补贴 消费券 生活差距

  案由: 完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政策

  理由:

  “家电下乡”政策首要目的是为了利农惠农,提高农村消费者的生活质量,激活农村的消费潜力。自2007年实施以来,确实取得了扩大内需、促进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农村消费升级等显而易见的效果。现行的“家电下乡”政策,主要采取的是“政府招标+补贴消费农民”的方式:首先政府以公开招标的形式,邀请全国的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工参与投标,规定投标机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型号产品的市场售价,并将有关家电下乡产品的性能参数及最终零售限价都公示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上,以便接受公众监督。农民需持身份证明购买,15日后再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户口簿原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储蓄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这一政策安排看起来相当周密,但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深入实施,仍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一、部分“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偏高,引发消费农民不满。家电下乡产品标书中特别指出:“投标机型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型号产品的市场售价”。但事实上部分“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偏高,引发消费农民不满。以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官方网站上随机抽取的10款手机为例:摩托罗拉 W388、海尔HG-V73、海尔HG-V78、海尔HG-E53、诺基亚N3110C、诺基亚N3500C、三星SGH-E251C、三星SGH- M628、天语A908、夏新A525,标价分别为:578元、799元、899元、899元、938元、968元、998元、1000元、799元、 899元。根据规定,农民消费者购买这些产品可以享受13%的财政补贴,所以农民消费者实际购买价应为中标价×(1-13%),即实际应支付的价款为503元、695元、782元、782元、816元、842元、868元、870元、695元、782元。而北京某购物网上上述10款手机相应报价分别为479元、599元、699元、599元、715元、700元、878元、799元、649元、388元。由此可见也就是说上述家电下乡手机,含财政补贴其实际购买价仍远高于购物网站上的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如此价格差异排除商家在投标时虚报的可能,主要原因在于家电产品,尤其是手机一类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周期非常短,即使某些产业在购买后短时间内就大幅度降价也是完全可能的,同样的产品在搞家电下乡的商家和没有参与的商家就可能会出现不同的价格,市场价格变化使下乡家电的价格处于不易控制状态,而通过招标形式确定的价格存在一定程度的时间滞后,导致部分“家电下乡”产品价格偏高。

  二、“下乡”家电招标确定,限制了下乡家电的范围,使得农民的选择有限,不容易让他们购到完全满意的家电商品。从相关媒体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参与家电下乡的品牌有限,型号与档次都处于中下等,难以满足消费农民需求。同时,甚至还一些中标的不良企业乘机将库存积压的滞销产品推向农村,或将次品、不合格产品混入下乡产品之中。湖北省工商部门近日就查获一批假冒产品,全部是废旧家电换上新外壳,冒充新产品在随州市曾都区安居镇进行销售,销售时还挂上“家电下乡”的横幅,案值超过10万元。还有的非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借机销售冒牌的家电下乡产品,声称不要财政补贴就可以得到五折、六折的高折扣;有的则玩起了自己出钱补贴的“猫腻”。 这样一来,就会使得原本多方得利的“家电下乡”变成损害农民利益的 “水货下乡”,甚至埋下安全隐患,变成“送祸下乡”。

  三、下乡家电采取招标方式确定,自然使得家电行业中的优势企业,特别是中标多类产品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中标企业因为具有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独家优势,而获取资源的倾斜和集中,但同时给未中标企业由此遭受的冲击和影响也显而易见,一些原本依存于农村市场的、具备一定生存能力的中小企业破产。同时,由于明显的利益驱动,在下乡家电招标环节也成了腐败滋生环节。

  四、产品品质与售后服务频遭质疑。随着“家电下乡” 当前农村家电维修服务普遍存在的网点数量少、经营能力弱、维修服务人员匮乏、维修服务观念陈旧等问题,导致家电下乡后续工作无法跟进,给消费农民造成维修困难。

  五、申领补贴程序复杂,补贴款不能及时领取,同时加大消费农民的成本。很多地方尤其是基层,政府办事效率还不高,农民为了报销补贴,可能并不能很顺畅地拿到钱,可能会 跑几次,甚至碰钉子,看脸色。以河南省孟州市清华园某消费农民为例,他“08年6月份买的新飞冰箱,买时说国家有政策,可以补贴,最多15个工作日就可以到帐,但现在都半年了,补贴款迟迟不到位,8月份找了当地的财政部门,说国家财政紧张,过个把月就发下来了, 12月仍未收到答复,之后打电话到郑州让咨询焦作,打到焦作让咨询孟州,打到孟州商务局,给的答复是他这里已经批准了,不管他们事了,让问财政局。这样转来转去没得到一个准确答复让老百姓对政府的办事能力再次彻底心灰意冷。”再比如说如果说某些大件商品在报销时可得数百元补贴尚值得农民奔走几趟的话,一些小家电的补贴不过数十元。与消费农民付出的时间成本相比,补贴的效果可能也会大打折扣。

  六、目前只补贴消费农民的做法,使得需政府救助和补贴的农村最贫困户由于没钱购买家电商品,无法享受政府的补贴,事实上享受家电补贴的是农村的“富人”,进一步拉大农村农民生活差距。

  提案:

  “家电下乡”无疑是多方受益的好政策,但“政府招标+补贴消费农民”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诸多问题,因此建议“家电下乡”政策在实施和落实过程中,充分借鉴消费券模式,即直接将消费券发给农民,制定详细的使用范围和规则,由受益农民自由购买各自喜爱和需要的商品;取消下乡家电招标确定的方式,让广大厂家充分竞争,让市场行使选择权。这样操作,一可以更加公正地补贴给所有农民,保证每个人的平等权利;二不再赋予某些产品和企业的特权,让农村市场保持充分竞争,更加有利于农村市场的繁荣和保障农村客户的权利;三杜绝某些任何部门在招标环节中腐败和不当渔利的机会,维护政府的公正性。(《小康》杂志 记者 胡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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