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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3日电(记者徐盈雁)“政府鼓励土地流转,但仍有弃耕现象,建议规定土地耕种义务,确保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今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研究员俞金尧利用本次政协会议开幕前的间隙,向记者介绍了自己有关土地抛荒问题的提案。
俞金尧认为,土地抛荒直接影响着粮食等农产品的供给量,不可轻视。分析原因,俞金尧表示,现有法律对土地耕种义务规定缺失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不过综观该条款上下文,不难发现其适用对象是征用土地搞非农建设,但又不能及时开工致使土地闲置的情况。该条款随后‘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的规定则过于粗疏,不适用于处置断断续续的抛荒行为。”
俞金尧建议,完善土地管理法有关禁止抛荒的规定,细化、明确土地耕种义务。“比如,因各种原因不能亲自耕种的土地承包责任人或组织,有义务委托他人组织劳动力代耕代种,提高土地利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