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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三大举措应对金融危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11:52   东方卫视

  人民法院三大举措应对金融危机

  东方卫视《2009对话高端》之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司法公正是近年来两会的热点话题之一。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重要表现。在金融危机给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和冲击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如何应对?3月1日,由东方卫视与新华社音视频部联合制作的大型系列访谈节目《2009对话高端》独家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

  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的三大举措

  奚晓明在采访中告诉记者,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和冲击的逐步显现,相当一部分的矛盾转化为法律争议,通过诉讼,进入到人民法院。尤其是去年下半年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据统计,全国民事案件以往每年约有500万件到550万件,但从去年2月到今年2月的一年时间里,案件数量上升了20%。增长的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借款合同、买卖合同、房地产和劳动争议这几类。其中,劳动争议案件上升的幅度最大,上升了97%。奚晓明表示,劳动争议案件增幅剧大,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经营状况下滑,停产、歇业、裁员的比较多;二是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三是诉讼费大幅度下调,根据2007年4月新修订实施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劳动争议案件每件只收取10元的诉讼费,而且还可以申请减免,劳动者诉讼维权的成本显著较低。针对这些情况,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下发了《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全国各地法院为应对危机,保障社会经济平稳发展,也先后都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不告不理,是司法被动性的一种体现。但在应对金融危机中,司法审判工作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也应当有所作为。奚晓明说,在金融危机的应对方面,人民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举措:

  一是在工作方法上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和统一。比如,对暂时存在资金困难,但技术先进、产品有销路的企业,要慎用保全措施,尽量做债权人的工作,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如果把企业的银行帐户、厂房设备都封闭关停,企业完全破产关闭,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的振荡可能会更大。

  第二,要求各级法院注意通过司法审判维护正常的市场退出秩序。尤其要注意企业的清算程序,不能让企业主卷款而逃,一走了之。如果企业投资人把企业财产挪作他用,人民法院还要依法追究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再生。企业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的,各级法院在破产程序中要尽可能的通过破产重整程序,促成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实现“再生”。

  新类型案件不能因为没有法律依据而拒绝裁判

  在当前的商业案件中出现了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比如出现一些虚拟财产纠纷案件,对于这些新型财产的保护将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和措施呢?对此,奚晓明表示,现在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很大,法院总是不断面临新的案件类型,有些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根据,但是法官不能因此而拒绝裁判。法院要通过不同的方式对新类型案件进行研讨,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和基本原则,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解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开先从审判书上网做起

  人民法院组织法当中有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实际上,法院开庭过程也是一种活生生的教育。“最近我们提出来,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随时旁听,法庭要象电影院一样,让群众随时可以来旁听”奚晓明说。

  奚晓明表示,对于司法公开,首先是要程序上公开,凡是能够公开的都要公开,包括庭审、判决书。光公开还不行,还要让群众尽可能的明白,用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把道理说明白。

  从某种意义来说,判决书既是和双方当事人的沟通,社会的沟通。奚晓明表示,目前正在着手推进判决书的公开。比如,就最高法院而言,涉外的文书和知识产权方面的裁判文书基本已上网公布。有一些省,如北京、河南等地已经提出,要把全部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在确保维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我们将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通过公布裁判文书,让更多的群众从中了解法院工作,学到法律知识。

  《2009 对话高端》是东方卫视和新华社音视频部联手打造的一档高端访谈节目。该节目从2月26日起每晚22点30分在东方卫视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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