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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新条例 五一起强迫游客消费最高罚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4日11:56   CCTV《第一时间》

  不少游客都有过被胁迫购物的经历,不过从五一起,旅行社就要为这种行为买单了,根据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旅行社和导游侵犯游客权益行为最高将被罚50万。

  根据新条例,没有和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注明具体购物次数等细节,以及没有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游客转包给其他旅行社,该旅行社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由于不少地区存在“买团”现象,新出台的《旅行社条例》明确规定,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将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这次的《旅行社条例》中,对旅行社的责任、对导游的责任、对领队的责任都是非常明确和具体的。因为这种处罚就警醒了旅行社、导游、领队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关注:旅行社有“新规”旅游投诉突出专家支招保留证据

  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取得许可证后,要在银行开设专门帐户,存入20万或120万的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消费者权益。其实不少消费者都对旅行社的服务或多或少有些不满意,不过并不是所有的消费者都会投诉。尽管如此,旅游方面的投诉量仍然很高。

  记者了解到,近几年旅游方面的消费投诉层出不穷,仅北京地区2008年的消费投诉就高达138件。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郎丹柯:其中主要的问题是消费者反映在出京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原来合同约定的行程不符,涉及的(案例)目前我看来讲是76件,少数单独收取额外费用,增加收费项目的是28件。

  郎丹柯表示,从过去接待的消费投诉来看,不少消费者都是因为跟旅行社所签订的旅行合同比较笼统,很多相关信息没有量化。例如住在什么酒店,行程中有哪些景点等问题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导致在维权的时候缺乏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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