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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明代表:将上市公司不分红利行为定性为侵权

黄志明代表:将上市公司不分红利行为定性为侵权
黄志明代表。特派记者 石祯专 摄

  本报北京讯(特派记者 林俊 周小华)中小股民在股市交易中常常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投资股本的流失使股民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万家丽董事长黄志明建议,立法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将上市公司不分红利、侵占股民利益的行为定性为侵权行为。

  黄志明认为,股市扩大了投资的选择范围,适应了投资者多样性的投资动机,随时可以将股票出售变现。从投资者角度来说,规范的股市仍是投资者的重要投资方向;从企业的角度来说,股市融资是一种手段,不是目的。上市公司应该是公众公司,股民个个都是投资人,作为投资人,就应该获取红利。而事实是,我国真正分红的上市公司很少,使中国股民在资本市场上没有长远的投资计划,从而投资转变成了投机。“尽管相关部门出台了要分取红利的一些规定和要求,但上市公司很少能做到自觉分红,国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为此,黄志明建议出台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政策。

  黄志明进一步建议,“国家是否可以考虑,股民向股市的投资像在银行的存款一样,必须保证股民的本金和最低红利标准,使小股民获得最低保障。或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股民红利真正全部落实到位。这样,股民积极性会越来越大,而单纯为投机上市的公司也会减少,股市也会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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