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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中信委员:个税改革不应简单提高起征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10:08  红网-潇湘晨报

  在湘全国政协委员伍中信提案建议尽快推行

  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降低前几档税率

  本报记者赵晶 胡力丰 肖中洁北京报道

  “高收入者收入的不透明,是当前个人所得税改革困难的重点原因。” 在湘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副主委、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校长伍中信认为,现行个税分类征收制下,收入来源多元化的高收入者并没有承担高税负,他在提案中建议,尽快推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所得税制,公平税负。

  李先生家里有七口人,包括夫妇俩、双方父母以及一个独生子。老人们都没有经济来源,而且患病。孩子正在读大学,每年学费生活费要一万多。李先生每月工资为5000元,应缴个税额为450元,足抵他们全家半个月的伙食费。而与他收入相当的同事刘先生还没结婚,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扣除个税后4500元的工资可以每月存下一小笔。

  同样收入同样税额,两人光景却大为不同,现行个税的征收遭遇了尴尬。

  在关于个税改革的设想中,呼声最高的是提高个税起征点,全国政协委员、律师刘红宇甚至建议将其暂时调至5000元。但伍中信却指出,单纯提高起征点,反而会使收入越高的人获益越多。他在提案中进行了详细的举证,“如将起征点从1600元调至2000元,月收入1800元的人少交了10元的税,而月收入2000元的人少交20元。收入越高所得的好处就越多。”

  伍中信分析,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对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是毫无意义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必须与调整税率相结合,才能真正体现个税调整的公平性和积极价值。

  他提出,应尽快实现综合所得税制,对同一纳税人的各种所得作为总体综合征收。他强烈建议以家庭为纳税单位,“这符合国际惯例”。

  此外,伍中信建议个税起征点设置动态机制,挂钩CPI,以各地平均工资为参考,同时修正个人所得税所适用的级距和税率。“调高起征点的同时,降低前几档税率,如广大工薪阶层所适用的税率是第一档5%与第二档10%,可适当分别降为3%和6%;同时适当地拉大前两档级距,使得缴纳3%和6%的这个群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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