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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丕钧委员:新燃油税方案应为残疾人代步车微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16:0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孙闻)来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云南省残联理事长李丕钧5日表示,新的燃油税方案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残疾人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国家应对残疾人燃油代步车用油给予补贴或优惠。

  李丕钧说,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取消原在成品油价外征收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收费,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将价内征收的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8元,即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7元,即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李丕钧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残疾人燃油代步车作为非机动车管理,无需缴纳公路养路费等相关费用。“但改革后将公路养路费增加到燃油税中,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残疾人原来享受的优惠政策,加重了残疾人的负担。”

  “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措施,可效仿对出租车行业和农用机械用油补贴或优惠的做法,制定相应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的权利。”李丕钧说。

  李丕钧还建议,国家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在普惠的基础上,应考虑对残疾人实施一定特惠。例如,在制定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时,应适当加大对残疾人家庭的补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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