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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名人代言广告需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3月05日16:1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余英杰)就目前虚假广告,尤其是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引起广大消费者不满一事,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接受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不管是谁,只要做了虚假广告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他说,广告的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广告为什么会得到全国人民的关注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呢?因为广告的属性有两重性:首先,广告具有商业属性,它是推介产品,增加经营者、销售者知名度,扩大产品市场份额的手段,这个属性要求广告必须真实可靠;第二,由于广告是用文字、图像、音视、影视等来表现的,所以它也具备意识形态的属性,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所以,工商部门对于广告的监管,职责非常重大。

  还说,很多人提出,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怎么办?这次《食品安全法》对此有了明确规定。代言广告不能分名人和一般人,主要在于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健康以及大家的接受程度。所以,依据刚刚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不管是名人、普通人,还是社会团体,只要做了虚假广告就要负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只不过,名人做广告要更谨慎,因为名人影响大,如果做了虚假广告,造成的损失也大,相应地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就越大。所以,任何人、任何社会团体做广告都要根据《广告法》的要求,对广告的真实性、所代言产品的可靠性进行严格的审核,谨慎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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